北市男透過OMI跟少女性交6次 地點遍及公司廁所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千石ユノ的胎盤)時間17小時前 (2026/02/28 15:03),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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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透過OMI跟少女性交6次 地點遍及公司廁所、圖書館…遭判5年4月 在台北市大安區某跨國廣告公司任職的27歲方姓男子,前年透過交友軟體「OMI」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兩人竟在短短三個月內,在公司廁所、圖書館及校園廁所等處發生6次性行為,男方甚至用手機拍下性影像。儘管方男有意以70萬元賠償,但家屬無調解意願,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6罪,判方男有期徒刑5年4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在2024年3月間與少女認識,明知對方年齡尚未滿14歲,仍從同年3月至6月間,先後在大安區某跨國廣告公司、文山區某圖書館廁所、雙方住處、文山區某公園、某國中廁所,共發生6次性行為;其中在公司與方男住處發生關係時,還持手機拍攝性影像。 少女母親因察覺女兒行為怪異,追問下得知女兒和網友發生性行為,氣憤報警提告。檢警在同年8月發動搜索,查扣方男手機,發現他曾試圖滅證。 方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不過到了開庭審理階段,疑改變訴訟策略,直接認罪並遞交悔過書。 法官審理認為,方男與被害人發生關係的地點遍及公共空間、私人住處甚至校園廁所,且歷時數月,顯見並非一時失慮,對少女身心發展侵害重大,方男雖提出70萬元賠償金,但少女母親認為金額落差太大且傷害已造成,無繼續調解意願,透過代理人請求從重量刑。 合議庭審酌,方男無前科,但犯罪行為客觀上不足以引起社會同情,不符合減刑條件,以犯下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6罪,分別判處3年2月到3年8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勇敢的人 -- https://imgur.com/ND9GK2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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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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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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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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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玩omi怎麼沒這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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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佩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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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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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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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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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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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文
02/28 15:23, 10F

02/28 16:29, 16小時前 , 11F
要課金嗎
02/28 16:29, 11F
文章代碼(AID): #1fefDT_u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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