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政院拍板刑法修正案 網路公然侮辱最重關
※ 引述《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之銘言:
: 在美國
: 你只要不涉及恐嚇
: 你想怎麼罵警察是臭婊子都行
: 在台灣一句國罵警察就能用妨害公務把你摔倒上銬
: 但我不知道哪一個比較好就是了
這個也在這次修法範圍內
原本只要罵警察就違法
這條被聲請釋憲,大法官說行為要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職務才違法
所以這次草案加上侮辱"足以影響公務之執行者"
雖然我也不知道怎樣罵人算是影響公務、怎樣罵人算是不影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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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7:22,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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