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社維法修正草案…散布仇恨言論 最高罰3萬
※ 引述 《F16V》 之銘言:
: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指出,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
: 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
: 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
: 三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萬還好吧
你在台灣 跟16-18歲的那個那個
都要準備保底十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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