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鼓吹戰爭最高罰100萬
民進黨真的忘記言論自由四個字怎麼寫了
下次是不是要恢復懲治叛亂條例?
※ 引述《XROCK (天音彼方的小石頭)》之銘言
: 看一下內文
: 國安法修法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
: 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
: 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
: 主權,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支持中國打來跟說中國會攻台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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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
- Dr.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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