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高虹安案...勝王、廷廷請進~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 各位都沒有抓到重點,包括勝王也是。
: : 雖然他猜到結果是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輕判的可能性,但論點不太精確。
: : 二審法官會輕判並不是依循於甚麼所謂過去案例,而是關於"立委助理費的定性"。
: : 今年二審法官就曾聲請釋憲,若是有過去案例可循,何必大費周章聲請釋憲?
: 高院:我怎麼看助理費都是給立委的補助R
: 不過高院也有退步而言之
: 高院說
: 首先助理費就是補助立委的
: 高院再來說 就算不是補助立委的
: 但高紅安 也沒有不法所有意圖阿
: 他低薪高報幹來的11萬 都遠遠低於高虹安額外私聘的助理費
: 那也不能算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阿
"然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人民幣2萬1000元(當時約新台幣9萬多元至10萬元許)
及私聘助理蔡維庭6萬元,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之11萬6514元。"
李忠庭是高虹安的男友,高虹安還是用人民幣給她男友錢,要怎麼認定是公務支出?
同理,所謂私聘助理也是啊。要怎麼認定他是從事公務相關的工作而領那6萬塊?
這一段是為了要緩和淡化不法情節的程度,是作為理由補強及刑罰裁量的依據,
所以是放在理由欄最後一段的聊備一格,並非關鍵的前提。
: 不過你說本案逆轉關鍵是立委助理費認定
: 但其實按照高院的說法來看
: 就算高院對立委助理費的認定跟一審一樣
: 還是會因為無不法所有意圖 不構成詐領助理費
: 對ㄚ
立委助理費的定性才是不法意圖是否成立首要前提。
如果立委的助理費如果是定性為立委個人自己的錢,
不法意圖自始不會成立,因為一個人對本屬於自己的錢不會有不法意圖的問題。
相反的,如果立委助理費是國家的錢,那才有進一步討論是否不法意圖的可能。
所以二審法官聲請釋憲、函請立法院解釋、新聞稿理由花了大半篇幅,
都是在針對立委助理費定性的問題。
而檢方應該最近就會上訴,到時候看上訴的理由就知道了,
立委助理費定性就是三審攻防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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