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屏東暴衝死亡車禍!90歲嬤噴躺引擎蓋亡
記得以前聽過一個法律相關的講者說
為何臺灣一直強調嚴刑峻法
難道臺灣人是很賤的人嗎
欸
我只知道當初有認真執行斑馬線違規罰鍰的時候,每臺車都超級守規矩
現在駕駛動力車輛致人死傷
大多還是使用「過失」相關罪責處理
這也難怪根本罰不怕嘛
除了刑法刑責不算重,相關配套措施也很鬆散
機會成本超級低,
別說沒法律常識的人不怕,賭徒性格強一點的人也會賭事情不發生
駕駛動力車輛造成人員傷亡的機率較高、
使用比較方便的運輸方式(自駕)自然相對應負擔較高的安全要求成本
以上這些理由應該可以在傷害罪章再另立法條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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