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瓦特 \|/)時間7月前 (2025/04/18 09:3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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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法務部今(17)日公告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新法將在明(18)的差異 : 是,過去只要死刑犯提出非常救濟,只要有遞狀聲請就不能執行,如今調整成在請求及聲 : 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法務部表示,是要明確法律構 : 成要件,沒有所謂加速執行,但廢死聯盟等民團發聲明,批評讓人權退步走,更質疑當前 : 政府想要速審速槍決。 : 靠北喔 : 這種東西不用立法院通過喔 : 這還不是把人抓去關 : 是拖去槍斃欸 : 法律保留原則也被槍斃了嗎 原: 死刑犯提出非常救濟,只要有遞狀申請就不能執行(死刑) 現: 請求以及申請獲准後才能不執行,除非獲准前有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 扣掉要不要立法院通過 這題看起來要釐清(或科普)的我認為大概有三點 1. 遞狀申請 ~ 獲准 需要的時間是多久 2. 遞狀申請 ~ 被裁定能夠暫停執行 需要多久 這個"多久" 就是策略上的差異了 零  A      裁定暫停執行 |-----|-----|-----|     遞狀申請 B     C 申請獲准 A、B、C就是所需時間 本來的時間成本是A 修改後時間成本保底是A+B 最多A+B+C 3. 裁定暫停執行的難度跟比例 如果其實以前就是申請後 -> 馬上裁定暫停 現在也是這樣 那其實就是字面上修改 反之就是裂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44940391.A.85B.html

04/18 09:41, 7月前 , 1F
你可以簡單摘要成:上面說要這個人 不給他睡不著啊
04/18 09:41, 1F

04/18 09:51, 7月前 , 2F
對阿 陰謀論就是B+C是變形蟲
04/18 09:51, 2F

04/18 09:52, 7月前 , 3F
對阿 提出還在跑被開調怎麼辦阿
04/18 09:52, 3F

04/18 10:22, 7月前 , 4F
就是偷玩小把戲
04/18 10:2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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