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現在當法官 需要知道烈空座是什麼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みけねこ的寶特瓶)時間11月前 (2024/12/27 20:59),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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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eiHS (簽名檔是實話,不是笑話)》 之銘言: :   : 嗎? : https://i.imgur.com/NycV3ou.jpeg
:   : 還有阿爾宙斯 :   : 是說 立本晴空塔,還有皮卡敲騎烈空座的模型 :   : 推 Murasakisalt: 為什麼,哪個案子 12/27 20:53 : → mikenekolove: 這滿久了 12/27 20:53 釋字第77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56 一、刑法第47條第1項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又其一律 加重本刑,是否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二、刑法第48條前段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有關累犯更定其刑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一事 不再理原則? 釋字第 775 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黃昭元大法官提出 許志雄大法官加入 其次,如此適用刑法第 59 條反而是容許或逼迫法官去濫 用或誤用刑法第 59 條。特別是在法定刑過於嚴苛的罪名,即 使犯罪情節明顯不符刑法第 59 條所稱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有良心的法官就只好棄腦從心,閉著眼睛勉強適用刑法第 59 條,不斷地將之當成無可奈何之餘的個案調整機制。然而,就 制度而言,刑法第 59 條並不是戰鬥力破表的烈空座神獸,一 經召喚,即可克制阿爾宙斯而解除危機。反之,正因為法律效 果過苛,所以才需要適用刑法第 59 條。如此召喚超級進化版 的 59 神獸來解決累犯應加重規定的合憲爭議,正好凸顯該規 定之實屬過苛、違憲。 可能是寶可夢豚吧 你板法律人這麼多 PM入大法官解釋指日可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13.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35304346.A.C34.html

12/27 21:00, 11月前 , 1F
以後解釋就只有鳥圖了
12/27 21:00, 1F

12/27 21:00, 11月前 , 2F
ybz再做23年就有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了
12/27 21:00, 2F

12/27 21:00, 11月前 , 3F
23年後 你就會看到大法官意見書全部都是光美截圖
12/27 21:00, 3F

12/27 21:02, 11月前 , 4F
大法官現在是不是卡住惹啊 我看昨天你板講說所以法
12/27 21:02, 4F

12/27 21:02, 11月前 , 5F
官都在擺爛不屌黨惹
12/27 21:02, 5F

12/27 21:03, 11月前 , 6F
在等一個人
12/27 21:03, 6F

12/27 21:06, 11月前 , 7F
以後罵人烈空座會構成公然侮辱跟誹謗ㄇ
12/27 21:06, 7F
文章代碼(AID): #1dRgIQmq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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