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cqsilAB (Marginalman) 公開提告
上面討論稍為濃縮:
喊告 ───┬─── 出於善意 ───── 不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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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於惡意 ───── 違反板規
至於要怎樣認定「善意」、「惡意」(及其差別)
大概舉例如下:
善意:無緣無故受到出言不遜之待遇
惡意:基於釣魚的意圖,想辦法使對方上鉤,並且藉此獲得利益
這樣解釋應該沒錯吧?
只要不是每篇「公開喊要提告」的文章一律都判違規,就不該被視作違背《憲法》的「訴
訟權」之定義...
註一:釋字第五九一號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止爭,國家除
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
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
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
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
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
力,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註二:至於受處分之 MrTaxes 是打算走民事或刑事程序,恕不在此另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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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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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68.141 馬來西亞), 09/01/2024 1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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