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cqsilAB (Marginalman) 公開提告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年前 (2024/09/01 13:49), 1年前編輯推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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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討論稍為濃縮: 喊告 ───┬─── 出於善意 ───── 不違反板規 │ │ │ └─── 出於惡意 ───── 違反板規 至於要怎樣認定「善意」、「惡意」(及其差別) 大概舉例如下: 善意:無緣無故受到出言不遜之待遇 惡意:基於釣魚的意圖,想辦法使對方上鉤,並且藉此獲得利益 這樣解釋應該沒錯吧? 只要不是每篇「公開喊要提告」的文章一律都判違規,就不該被視作違背《憲法》的「訴 訟權」之定義... 註一:釋字第五九一號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止爭,國家除 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 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 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 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 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 力,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註二:至於受處分之 MrTaxes 是打算走民事或刑事程序,恕不在此另行評論。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8.14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25169797.A.1A8.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68.141 馬來西亞), 09/01/2024 13:50:58

09/01 13:50, 1年前 , 1F
干你屁事
09/01 13:50, 1F

09/01 13:52, 1年前 , 2F
竟然釣到大於
09/01 13:52, 2F

09/01 14:04, 1年前 , 3F
馬來西亞人討論啥台灣法律
09/01 14:04, 3F

09/01 15:47, 1年前 , 4F
點點點
09/01 15:47, 4F
文章代碼(AID): #1cr0256e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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