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kitune: 不過阿康那篇比我嚴重多了==已回收

07/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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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IDENS: 備份網站有原文啦 真的還好 07/2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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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第四章第 36 條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
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4.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6.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7.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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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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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22 18:30,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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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康我仔細看了一下條文
裡面沒寫偷拍
所以你沒事可以自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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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8:31,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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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kashi01 (180.217.5.3 臺灣), 07/22/2024 18: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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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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