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0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Handler One)時間1月前 (2024/05/21 21:45),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 立法院今(21)日繼續審查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推出的國會改革法案,針對藐視國會罪及擴張人事同意權進行攻防。上午10時舉手表決,二讀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團版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25條,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 立法院自上週五開審國會改革法案,爆發激烈衝突。今日再度針對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同意權、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制等審議。 一早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號召至少10名同黨立委守住立法院議場門口,民進黨立委6時30分到場後,兩方於議場門口爆發口角。7時議場開放後,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搶占主席台;民進黨立委頭綁「民主已死」布條於質詢台抗議。 開議後約1小時,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舉手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25條,國民黨與民眾黨挾人數優勢,以60票通過。 二讀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違反「反質詢」等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那位老婆最聰明呢♥? 老婆1:http://imgur.com/KkUvc9d
老婆2:http://imgur.com/UJQX5Wm
老婆3:http://imgur.com/oEmQPll
老婆4:http://imgur.com/uutQSfu
老婆5:http://imgur.com/SeNoJl6
老婆6:http://imgur.com/VLXlLEn
老婆7:http://imgur.com/ltFkkJY
老婆8:http://imgur.com/joCScmk
老婆9:http://imgur.com/Uni2VN8
老婆10http://imgur.com/6Akgom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6299107.A.16D.html

05/21 21:46, 1月前 , 1F
上國會說謊無責本來就是笑話
05/21 21:46, 1F

05/21 21:48, 1月前 , 2F
你島事務官嚐到20萬鐵拳的機會變高了
05/21 21:48, 2F
文章代碼(AID): #1cJALZ5j (Marginalman)
文章代碼(AID): #1cJALZ5j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