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
※ 引述 《KumaKumaKu (熊)》 之銘言:
: 標題: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
: 時間: Sat Apr 20 22:43:0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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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刊王CTWANT |項程鎮
: 2024年4月17日 週三 下午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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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刊王CTWANT]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將進行死刑大辯論、決定死刑存廢,司法界盛傳
以
: 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們,可能趁機廢除死刑,引起全台灣8
成
: 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民眾大恐慌。法務部對此與最高檢察署組成因應小組,呼籲憲法法庭
勿
: 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並強調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應由立法機關形成共識,
而
: 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憲法法庭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將侵越立法權、逾越權力分
立
: 界線。
:
: 法務部指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
制
: 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
庭
: 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
間
: 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
: 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未廢除死刑,法務部冀望憲法法庭
應
: 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驗直接移植至國內。
憲
: 法法庭歷次解釋認定死刑制度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目前
憲
: 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以往一貫死刑合憲見解,以兼顧人權保障
及
: 社會正義。
:
: 法務部強調,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
決
: 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
憲
: 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
少
: 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
當
: 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
透
: 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
: 法務部研究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
大
: 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
會
: 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
刑
: 合憲之見解。
:
: 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
預
: ,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
不
: 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
,
: 並非酷刑。
:
:
:
: 不廢也不殺
: 不然殺幾個來看看ㄚ幹==
:
: --
你看法務部最後一段就是在亂寫阿
什麼叫作一般認為「限制」包含「剝奪」
釋字576就已經給你寫死了啊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
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
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縱國家處於
非常時期,出於法律規定,亦無論其侵犯手段是強制表態,乃至改造,皆所不許,是為不容
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權保障。」
思想自由就算是在非常時期
你都還不能動了
什麼是非常時期
非常時期就是戰爭、天災
你連戰爭都不能干涉思想自由了
現在和平時代耶
你把一個人抓去吃子彈祭天
不就直接剝奪了
所以從576後
我是確信基本權核心是完全不能剝奪的
只能做限制
難道是法務部不懂法嗎
也不是
他們比你我都還懂法
要這樣寫的原因是因為
他是法務部 他這篇是上班要交代的工作
你叫他回大學重考憲法期末考
他87%會跟你說基本權只能限制
剝奪基本權核心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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