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首例義務役逃兵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時間1年前 (2024/04/14 16:10),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現在想起來 我覺得大法官與其宣告死刑違憲 為什麼沒有對義務役制度宣告違憲 死刑=把犯罪的人槍斃 鬼島義務役=把一個從來沒犯過錯的男性 因為國家政策 所以要將這個男性推去前線 讓敵軍 槍斃他 雖然憲法有寫人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但這個「依照法律」本身就不符合人性尊嚴呢 我看過很多學者對反對死刑 但幾乎沒看過主動表態反對義務役制度的 有可能是當時改制成4個月的關係 依照法律服役 應該必須解釋成 人民是志願加入的 本身就不能強迫人民去送死 人民的生命保障一直以來都是超越於國家的最上位概念 政府要求一個普通的男性去死、去被敵軍槍斃這件事 就算是憲法明訂 也不應該發生義務的效果 如果可以明訂並發生效果的話 那憲法學的基本人權就可以廢掉了 連生命都可以自由剝奪了 那還有什麼是不能剝奪 但是民進黨政府一直以來都在幹這麼矛盾的事情 一方面支持廢除死刑 另一方面又恢復義務役 是敵軍的子彈比較香嗎 馬英九政府稍微還比較一貫 任命廢死法務部長、義務役廢除 改成訓練役4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2.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3082239.A.34F.html

04/14 16:15, 1年前 , 1F
4個月是馬改的喔 之前長輩罵夏令營的時候一直攻擊綠我
04/14 16:15, 1F

04/14 16:15, 1年前 , 2F
還以為是蔡改的
04/14 16:15, 2F

04/14 16:17, 1年前 , 3F
有啊 馬執政時就確定好要改4月了
04/14 16:17, 3F
文章代碼(AID): #1c6uz_DF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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