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幹你娘支那人去死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尷尬了)時間2年前 (2023/12/12 23:3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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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illfar》之銘言 : 操妳媽 : 今天還在分享我之前被告找大學教授的事 : 剛剛去拿宵夜收到不起訴書 : https://i.imgur.com/At23Zt0.jpg
: 就是我爸離婚娶了一個支那婆 : 然後我爸死了四五年 : 她才跑來說要分房子 : 然後也不商量直接吉 : 害我弟還從美國飛回來開庭 : 我他媽就依法繼承的 : 你一個長居 移民簽 身分證都沒有的支那人 : 要分台灣人合法繼承的房子三小 : 分三小 : 我幹你國家主席 : 要分這邊3030你們拿去分啦 : 操妳媽支那人去死 欸欸 支那配偶在我國配偶死亡發生日起3年內沒有書面提出 視為拋棄繼承 法律系的大大 幫我確認一下 沒錯吧=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2395343.A.1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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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第4年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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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叫他滾回祖國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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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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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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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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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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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U7tF5Q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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