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政部公告 身分證照片禁用鏡像相片
※ 引述《Qorqios (丟臉比丟書還快==)》之銘言:
: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 國民身分證照片調整規定,內政部日前公告,國民身分證相片格式,刪除「半身」二
字
: ,改為明定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範圍,規定不得使用鏡像相片。
: =========>蛤?誰吃飽那麼閒啊
: 鏡像的意義何在
: 應該禁止美肌修尖下巴吧
我上次去拍大頭照
然後攝影師一直要我笑
我一直尬笑…..
他就很不滿意說太僵
拍超久才拍好……
然後他跟我說…..
你笑的好難看歐
是沒被人扁過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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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7 00:56,
9月前
, 1F
09/17 00:5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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