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arkban@fnm525@tzunghan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 ])時間1年前 (2023/01/22 14: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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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板主應該算公眾人物吧 : 那可以討論板主嗎? : 16.非公眾人物討論 : (1) 非公眾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於置底檢舉區,並給出至少1篇以 : 上的相關文章之連結,申請停止討論申請者本人。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討論 : 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 (2)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 (3)非公眾人物之定義由板主認定。 : 其實這怎麼看都有很多細節吧 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板主可以否決別人的申請,也可以決定特定時間有多長 也沒限制時間過了之後能不能再次申請停止討論來達成無限延長 感覺就是給了一個很寬的授權但是實際上會受到板主有沒有上線 以及板主在想啥影響最後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3.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74369707.A.6CA.html
文章代碼(AID): #1ZpDghRA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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