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想知道是怎樣的求助管道
※ 引述 《Bignana (八苦諦聽)》 之銘言:
:
:
:
: 我剛剛在市府結束活動,
:
: 等等要去西門吃飯,等Uber空檔回覆一下:
:
: 你們搜尋我的個人資料我不反對,也歡迎加我。
:
: (ID:Bignana5566,記得說你是誰)
:
: 然後CD我的痣已經手術掉了,良性黑色素瘤。
:
: —
:
: 因為我很少看邊板,
: 有些事情都是透過有人反應才了解。
: 當然如果受影響的使用者本身有困擾,
: 也必須適時的遠離壓力來源。
:
意思是非海巡 有人反應給你嗎
: 這件事情,我請板主重視、積極處理,
:
: 但討論一直都有,也請使用者先反應給板主。
:
意味不明
你是要說你原本請板主處理,但成效不彰?
: 對於板主群認為,有類似狀況,
:
: 板主方面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歡迎問我。
:
一樣意味不明
邊板板主有說不知道怎麼處理嗎?
上面你講的有點模糊
我想問清楚一點
你有通知邊板板主處理嗎?
當事人有請邊板板主處理嗎?
都沒有的話實在意味不明
: 使用者有這方面的困擾,一般我也是先轉給板主,不過如果事態比較大,像當事人一樣備
受
: 討論,就應該積極認定且處理。
:
什麼叫事態比較大?
是備受討論還是肉搜?
可以講明確一點嗎
您覺得邊板討論當事人的頻率已經到了需特例處理的地步了嗎?
您很少看邊板 是如何得知頻率的
是當事人給證據?還是當事人也是嘴巴講而已?
: 我也講比較坦白的話,如果出了什麼事情,
:
: 到時候討論起來,就是邊板的存續。
:
: 我講退回試閱算小事了。
:
: —
:
: 主要這件事情其實是同步進行的,
:
: 一方面討論板規的修訂,
:
: 一方面討論討論串的處置。
:
: 我在小組發文請板主重視這類狀況,
:
: 讓板主先有個依規。
:
: —
:
: 我先預告:
:
: 未來,
:
: 還會討論多重分身規範制定的議題,
:
: 以及提高發文門檻的議題。
:
: —
:
: 閒聊:
:
: Uber等了十五分還在轉圈圈,
:
: 我看不用吃了,氣死。
:
:
:
:
:
: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所以
這件事跟肉搜有關嗎?
為什麼你這篇回應都在講備受討論
您的認知中當事人到底是一直被肉搜還是一直被討論?
如果是一直被討論的話
那為什麼不違反任何版規的討論
會被您當成非常嚴重、專案處理
乃至修改版規
而且嚴重到讓當事人可以越級上報
如果這個狀況真的這麼嚴重
讓您認為版規跟上訴途徑都過時不堪使用
您所管理的群組底下所有看板是不是都該修改版規與上訴途徑?
這才合理吧
望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77.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7037537.A.90A.html
推
10/29 18:00,
3年前
, 1F
10/29 18:00, 1F
→
10/29 18:00,
3年前
, 2F
10/29 18:00, 2F
→
10/29 18:00,
3年前
, 3F
10/29 18:00, 3F
→
10/29 18:01,
3年前
, 4F
10/29 18:01, 4F
推
10/29 18:01,
3年前
, 5F
10/29 18:01, 5F
→
10/29 18:02,
3年前
, 6F
10/29 18:02, 6F
→
10/29 18:02,
3年前
, 7F
10/29 18:02, 7F
推
10/29 18:02,
3年前
, 8F
10/29 18:02, 8F
→
10/29 18:02,
3年前
, 9F
10/29 18:02, 9F
→
10/29 18:02,
3年前
, 10F
10/29 18:02, 10F
推
10/29 18:03,
3年前
, 11F
10/29 18:03, 11F
→
10/29 18:03,
3年前
, 12F
10/29 18:03, 12F
→
10/29 18:03,
3年前
, 13F
10/29 18:03, 13F
推
10/29 18:03,
3年前
, 14F
10/29 18:03, 14F
→
10/29 18:04,
3年前
, 15F
10/29 18:04, 15F
→
10/29 18:04,
3年前
, 16F
10/29 18:04, 16F
推
10/29 18:04,
3年前
, 17F
10/29 18:04, 17F
→
10/29 18:05,
3年前
, 18F
10/29 18:05, 18F
→
10/29 18:05,
3年前
, 19F
10/29 18:05, 19F
→
10/29 18:05,
3年前
, 20F
10/29 18:05, 20F
→
10/29 18:05,
3年前
, 21F
10/29 18:05, 21F
→
10/29 18:05,
3年前
, 22F
10/29 18:05, 22F
→
10/29 18:05,
3年前
, 23F
10/29 18:05, 23F
→
10/29 18:06,
3年前
, 24F
10/29 18:06, 24F
→
10/29 18:08,
3年前
, 25F
10/29 18:08, 25F

→
10/29 18:08,
3年前
, 26F
10/29 18:08, 26F
→
10/29 18:08,
3年前
, 27F
10/29 18:08, 27F
→
10/29 18:08,
3年前
, 28F
10/29 18:08,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