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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羊老師生命專線會員-001)時間3年前 (2022/09/23 20:12), 3年前編輯推噓0(0015)
留言1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之銘言: : http://i.imgur.com/WtBiBs1.jpg
: 就繼續造謠 : 你是不是沒被告過 : 跟魯蛇王一樣 : https://i.imgur.com/H5cxbOk.jpg
https://i.imgur.com/g5wNBDO.jpg
所以這兩張圖不是你喔== 那你後來有找出來這個用你的ID的人是誰嗎? 順帶一提你要用甚麼法條告溫莎 有沒有法律系的人可以教一下球球: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6.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3935159.A.910.html

09/23 20:13, 3年前 , 1F
我知道 誹謗
09/23 20:13, 1F
誹謗誰:0 如果這個ID這麼多人用的話,這個要怎麼告? 119法律大神求詳細,感謝

09/23 20:13, 3年前 , 2F
全編版+皇城的人都有可能 是要怎麼找
09/23 20:13, 2F
我就好奇問一下 說不定他有頭緒

09/23 20:14, 3年前 , 3F
我以前有幫球球澄清過 不過他會自己求仁 我就放棄了
09/23 20:14, 3F
你怎麼確定不是他:0 他私下有跟你講過?

09/23 20:15, 3年前 , 4F
那個ID誰都能改 抓不到的
09/23 20:15, 4F
照這樣溫莎說的開車也可能是YT上的這個人啊,如果an94mod0 沒有辦法證明這個人不是自 己的話他要怎麼告:0

09/23 20:18, 3年前 , 5F
露西亞誹謗球球阿 但需要概念式連結一下
09/23 20:18, 5F
什麼是概念連結:0 an94mod0 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個人不是自己的話,那溫莎可以主張他說的人不是他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這個人不是自己的話,溫莎說的也沒錯 球球到底怎麼告才會勝訴? 我很好奇:0 ※ 編輯: saturday5566 (49.216.176.112 臺灣), 09/23/2022 20:21:20

09/23 20:23, 3年前 , 6F
可以告ㄚ,只是不會贏而已ㄚ
09/23 20:23, 6F

09/23 20:24, 3年前 , 7F
就只是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09/23 20:24, 7F

09/23 20:26, 3年前 , 8F
這就是我國刑法神奇的地方惹 310第三項雖然是阻卻故意
09/23 20:26, 8F

09/23 20:26, 3年前 , 9F
但實務上舉證責任在被告那邊
09/23 20:26, 9F
假設被告在法庭上一口咬死說這個人就是他,因為是相同ID,這樣會怎麼判?

09/23 20:29, 3年前 , 10F
簡單來說就是露西亞要證明球球有開車 或證明自己有合理查
09/23 20:29, 10F

09/23 20:29, 3年前 , 11F
證過
09/23 20:29, 11F
假設被告主張an94mod0 在許多社群網站上都使用這個ID,而且也只有他使用這個ID,所以 推測這個人是他,這樣是合理的嗎?

09/23 20:32, 3年前 , 12F
欸不對 我想了一下 好像是球球要先證明捏造
09/23 20:32, 12F
所以這個又回到球球要證明這個不是他的帳號了吧:0 ※ 編輯: saturday5566 (49.216.176.112 臺灣), 09/23/2022 20:33:54

09/23 20:34, 3年前 , 13F
對 球球要先證明露西亞講的是錯的
09/23 20:34, 13F

09/23 20:35, 3年前 , 14F
哀 法律好難 在下要回去搬磚惹
09/23 20:35, 14F

09/23 20:35, 3年前 , 15F
感謝法律系巨巨:
09/23 20:35, 15F
文章代碼(AID): #1ZBQAtaG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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