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進來回答邏輯問題已回收
※ 引述 《ILoveMegumin》 之銘言:
: A在C的水中投放足以致人於死的毒藥
: B在C的水中投放足以致人於死的毒藥
: C喝完就掛了
: A上法院主張
: 「就算我沒有下毒 C照樣會因B的毒藥而死亡 所以我的下毒行為跟C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
: B上法院主張
: 「就算我沒有下毒 C照樣會因A的毒藥而死亡 所以我的下毒行為跟C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
: 你是國民法官 你要怎麼判
用我好久以前修的刑法概要來回答這個問題好了,請法學大大鞭小力一點,我只提最基本的
可能有一點點長,懶得看的可以直接end結論
刑法犯罪有三要素: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罪責
什麼叫構成要件該當性?分成兩個部份:主動構成和客觀構成,主動構成比較簡單就是有沒
有犯罪意識,即故意或過失
客觀構成的細項很多,包含:
—有沒有被害者?
—有沒有犯罪者?
—有沒有犯罪行為?而犯罪行為分為作為及不作為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和不作為都有故意跟過失的可能,只是作為通常偏向故意。
—有沒有危害結果?沒有結果即是未遂。
—有沒有因果關係?(本篇探討主題,等等會提到 )
後面兩個目前不需要知道,除非A跟B要拿台灣減刑神主牌精神疾病來坦,否則後面此案例後
面兩個都會通過。
探討因果關係,又分成2個部份依序討論:
“因果”和”歸責”
簡單來說就是行為有沒有導致結果,和結果能不能歸責於行為犯
什麼意思?
舉例來說:
A今天想殺了B捅了B一刀,B運氣好沒死住院,結果醫院失火把B燒死了。
這就是行為導致了結果,但結果不能歸責於行為犯。
於是乎,終於可以來回答問題了。
A跟B都在水裡投下了致死劑量的藥,此行為直接導致C的死亡
A跟B的說詞並沒有辦法說明自己的行為和C的死亡無關,且兩人都有犯罪事實。
因此,A跟B皆屬於行為犯,且都有歸責,兩人都成立謀殺罪。
然後台灣法官就會說他們沒有罪責,有精神障礙/可教化,判他們無期徒刑可假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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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女兒,如果你還沒看過,可以去看看。
https://youtube.com/channel/UCjLEmnpCNeisMxy134KPwWw
https://youtu.be/zzDtTiE71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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