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消一杯飲料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時間4年前 (2022/01/11 15:44), 編輯推噓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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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台報告完 無聊就去看了一下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134606013321278/posts/4357214947727009/ 作文老師原文寫的是 點餐的時候點了一千多塊,然後在點餐結束前,服務員問說要點什麼飲料 然後作文老師就說 我們只用餐不喝飲料 服務員就說 我們這邊低消一杯飲料 作文老師就開始解釋低消跟必消的差異 然後店長就過來了,店長就直接說一定要點飲料 然後作文老師就爭執 你們搞錯低消的定義 但是最後店家堅持一定要點飲料 所以作文老師沒辦法接受就離開了 首先我覺得這個作文老師有點奇怪 菜單上面寫說低消一杯飲料,服務員來點餐的時候也有說低消一杯飲料 那這個時候作文老師爭執說,低消是最低消費 OK 你要爭執這個沒問題 但是店長後來走出來 店長說我們這邊就是一定要點飲料 那代表店家這個時候,已經告訴作文老師本店規則了 低消要如何解釋,其實已經沒有必要了 因為店家已經說明文意不清的地方了,根本沒必要拘泥在低消要如何解釋 店家最後也說了,就是一定要點飲料 所以雙方都已經理解,這間店的規則是要點飲料 那基本上規則就已經確定了,這個時候你就只能選擇 接受規則點飲料or離開另尋他店 每間店本來就都可以有自己的用餐規則 像是有些就不能夠帶寵物 店長可以自己決定 像是一堆廢物房東就限女才租給你 因為房子就他的,他想租給誰就租給誰 店是他開的,他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只要約定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人民就可以相互約定不同的規則 如果規則有不明確產生爭議 那就要看當事人真意 店家的真正意思是 你要點一杯飲料 也有直接跟作文老師講了,那作文老師也理解店家的規則是要點飲料,只是作文老師認為你 這個文字用的不好,應該要用必消而不是低消 但是不管怎樣,作文老師已經確定店家的意思就是一定要點飲料 那契約中當事人真意是點一杯飲料已經確定了,雖然這個事件也沒有締約成功就是了 契約約定文意不明到法院的話,是按照當事人真意來解釋契約文意,而不是拘泥在文字上面 ,雖然這個不可能到法院 但是如果到法院爭執,這個作文老師的主張完全站不住腳 因為契約重在當事人真正意思,而不是拘泥在用的詞彙 一直解釋低消不是必消也沒意義,因為店家已經說明低消一杯飲料的意思,重要的不是文字 如何描述,而是重在藉由文字描述所想要表達的概念身上 文字寫低消一杯飲料,但是店家真正要表達的概念是必消一杯飲料,其實也沒有說差異非常 大,只要解釋清楚就OK了 因為一般人民畢竟不是什麼國文大師也不是什麼法律大師,沒有辦法對每個規則都寫的非常 精確,所以才會用當事人真意來判斷 因為這個事件是在點餐的時候就對內容爭執,所以店家基本上沒什麼問題 法律上當然沒問題 我覺得在道德上店家也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今天變成,已經點餐然後吃完了,去結帳的時候店家才說一定要點飲料 如果店家菜單標示不明,那這個時候就會有問題了 因為低消的規則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要生效的前提是消費者有同意 如果店家沒有標明低消一杯飲料,或是標不清楚,或是用那種很小的字標在下面 那其實店家低消一杯飲料的規則在法律上很有可能是無效的 消費者當然可以不屌低消只付餐費,因為店家寫的不清不楚 對ㄚ 所以我是覺得,作文老師不用那麼鑽牛角尖 如果沒辦法接受店家的規則,其實直接離開就好了 店家也已經明確解釋規則了,沒道理所有人都要因為你改變規定 當然店家也是有點笨笨的,人家點1000多,又不是100多,沒必要這樣翻臉,通融一下也不 是不行 對ㄚ 幹嘛跟錢過不去 -- https://i.imgur.com/CQh30Jb.gi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7.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1887071.A.A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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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打這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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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好像還是手機發,沒P幣,雖然我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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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湯算是飲料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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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店長當場把低消打叉跪下道歉說是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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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捏 想認真解釋就會發長文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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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沒很在乎P幣捏 沒P幣也沒關係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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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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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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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這時老師說那我點一杯白開水,這時候是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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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爭執白開水算不算飲料? 大眾的認知就是基本消費,你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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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行定義再來多費唇舌惹人不快自己也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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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切都是以店家的解釋為主 除非是店家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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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誇張 完全脫離文藝 不然都是以店家為主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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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主要是因為還沒吃 只在點餐階段 如果是結帳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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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整個就不一樣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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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有退一步的空間 但是雙方決定油門踩到底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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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店長不會做人 都點1千多還要計較這個 你為了1百多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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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下一個1千多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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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1杯飲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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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認知是基本消費 但是其實很多店家都是寫低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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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飲料 那這算不算是「大眾認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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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如果出來開大絕 直接送兩杯飲料 大家都爽 跑出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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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點了一千塊的客人在那麼計較飲料真的是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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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就算了 店長出來也踩那麼死真的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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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店長沒必要這樣 不過我Google這間店 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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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文青 這種文青店的店長應該都很有自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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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店 網美店 拉麵店 是不是規矩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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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原意只是防止有人買了麵包就在那佔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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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點1000多的也要跟人要飲料 實在是很不會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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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aeacebwx真的是毛一堆耶 文卿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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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會做人而是規定本來就踩死,台灣人最愛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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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最後去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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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出事了再來哭爸為什麼法那麼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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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紅了,而且他踩得住腳,不會因為這智障作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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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邊瞎鬧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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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最討厭在那邊說跟客人過不去,多做幾年生意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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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想屌那些死刁民 對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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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這篇 只覺得店家沒錯 但客人變少的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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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是為了幾十塊少做1千多塊的生意 繼續堅持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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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多久會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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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會倒,認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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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訂好不妥協 有z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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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台灣現在咖啡廳甜點店低消一杯飲料的比例爆幹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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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很多肥宅不出門才以為這很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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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南北 有些地方就是吃人情的 絕對弄不島的雜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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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小吃店都是靠這種東西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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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出過天龍國才會覺得台灣都用文卿電那一套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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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店的level不是人情店,他是有規模ㄉ根本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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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我什麼時候住天龍國ㄌ兄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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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文青店 我看他裝潢蠻漂亮的 害我也想去去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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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啦 店長都不怕賺不到錢了 誰管他怎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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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今天某某鬧這種事,他還是賺爆,因為他規模更大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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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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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寫不清楚浪費別人時間成本進來點餐不能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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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也沒說要去告店家阿 扯法律層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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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只有提到法律層面 我明明也有講道德層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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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時間成本當然可以抱怨阿 但是你看原文抱怨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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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是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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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一直在糾結我點一千多為什麼還要低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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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刁民就是我有錢幹嘛不給我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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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時間成本我覺得也還好 畢竟剛點餐就有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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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接受其實離開就可以 契約本來就會有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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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吵贏了 可是客人也沒了 最後雙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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