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提到"別人"=提及看板事務已回收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銘言:
: : 乳內文
: : 四 john der la
: : 我看不懂皇城的標準耶
: : 昨天被檢舉4-5我就去撈過往判決
: : 挖靠,肥宅也會被捅阿?!
: : 西洽不是都一些阿宅在那嗎
: : 怎麼肥宅會被捅呀?!
: : 以上
: 就是因為 #1UXWirtT (C_GenreBoard) 這種詭譎多端、難以理解的理由、只欲藉小組長的
: 權力使標準變動,導致風雲色變了啊……
: 在這之前的一刻,我都沒有想到,這也能使使用者被禁言處分呢……
不要什麼都推給小組長,很多東西板主都能有辦法繞過小組長,
就算人家到小組長那申訴了回來還是看你板主要不要配合而已,
你們板主有膽也可以不配合仍能裝死或找理由往上去要群組長來裁決,
一般板務等級的事情確實說是到小組,但從不代表群組長不能照程序介入,
一直都是板主自己想不想做多點事而已,不過看你那篇板務大概也是懶了XD
另外強調一點肥宅在希洽幾乎從來沒有無罪化過,
只有在
┌─────────────────────────────────────┐
│ 文章代碼(AID): #1NYZDvtX (C_ChatBM) [ptt.cc] Fw: [公告] Litan、ntupete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68674937.A.DE1.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NYbKmSx (C_ChatBM) [ptt.cc] Fw: [公告] flamer、water10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68683568.A.73B.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NYnQuKz (C_Chat) [ptt.cc] [公告] #1NYTI3KK 改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8733112.A.53D.html │
└─────────────────────────────────────┘
大貓雖然說從不是因為這原因而辭職,但這件爛事怎麼看都是最後一根稻草,
原本這種程度只會警告,但因當時暑期條款 #1NXSFMvg (C_Chat) 加重就被桶爆,
然後這村裡為了自己人被桶到30天就刻意施壓把線放寬一點點,也就只有這時候而已,
再來就是Leeng政見的肥宅無罪化被廣為人知,可是隨著他連自己都說服不了,
接著又為了他的目的自己消失不幹板主該幹的事,這早就被不了了之也是共識,
所以肥宅的標準早就是一致很久,只有說自己是肯定沒問題,說別人都是非常危險,
最後就是真心想要除罪化某些詞就認真改板規做好程序,同時認真彼此講好標準,
不然下場就是像你那篇一樣被小組長教訓一頓,因為根本沒有心好好做好配套啊?
照著原本板規然後也不打算公告啥的,只打算用板主個人標準偷偷摸摸混過去?
是當組長們、前板主們、檢舉大師們、板友們全都是白癡會給人這樣耍啊?
: 總之老話一句,有異議的話,只能請違規人自行提出申訴
: 板務群沒辦法自行變更判決,好嗎……
這段弄黑幹啥?不能給人看嗎?還是跟上下兩行日文有啥梗?不過不重要隨便啦~
重要的是板務群一直都是有辦法的,可是你們從不想做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8.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0948747.A.CE2.html
推
09/07 01:22,
4年前
, 1F
09/07 01:22, 1F
推
09/07 01:23,
4年前
, 2F
09/07 01:23, 2F
推
09/07 01:23,
4年前
, 3F
09/07 01:23, 3F
→
09/07 01:23,
4年前
, 4F
09/07 01:23, 4F
→
09/07 01:23,
4年前
, 5F
09/07 01:23, 5F
你們啊!我沒有欺負他,我是搞不懂,因為板主怎樣其實都算是有辦法的,
最簡單的就是跟小組長好好談一談到底這些底線在哪?有沒有討論空間?
又不是像我那個時代,組長們就算不是針對我,可是我們根本沒辦法好好談談,
在我之後的如果真的談不攏就不幹了嘛!像羊羊、糖糖、J阿北那樣說走就走多瀟灑?
要玩陰招可以看我基德申訴我那次,我根本沒結案就擺著,因為我不信敢被舊事重提,
畢竟那次小組長的結論實在太瞎了~那個時候還強迫我正式做就是給我做球打而已,
程序上或許我失利,可是那個論點,我可以藉此把希洽整個和諧給翻掉你們信不信XD
推
09/07 01:24,
4年前
, 6F
09/07 01:24, 6F
我順便聲明一下我不是要人跟我以前一樣要跟整個組上層作對,
那個時候我也是被逼不得已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打算給我討論空間,
現在在我看來應該沒有那麼誇張,板主間彼此好好談談規定怎改?標準怎訂?
好好問問小組長這樣能不能配合?如果不行,彼此的底線有沒有折衷?
板友那邊要怎麼說明?公告要怎麼發?什麼時候發?都些都是管理者做事的學問。
→
09/07 01:38,
4年前
, 7F
09/07 01:38, 7F
又不是說你= =
推
09/07 01:39,
4年前
, 8F
09/07 01:39, 8F
講婉轉點大概是這樣吧...不過我不覺得要去當啥判案機器,
既然當上了板主就是做你自己覺得板主應該做的事,不然當板主幹嘛?
你們自己看看之前說要當判案機器的那位現在變成什麼東西?
當然也沒說啥都要做到最理想最完美,能對得起自己不後悔就不錯了!
※ 編輯: pp1877 (111.248.168.171 臺灣), 09/07/2021 01:59:12
推
09/07 02:43,
4年前
, 9F
09/07 02:43, 9F
→
09/07 02:43,
4年前
, 10F
09/07 02:43,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