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主詞明確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瓦特)時間4年前 (2021/03/27 20:20),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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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5-I 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4-5-III 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5-IV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 所以問題就來了: 1. 當4-5-I是對個人 且符合4-5-III當事人檢舉   那是否無條件就通過4-5-IV的"主詞明確"了? 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4-5-I包含了透過推文直接對談時發生的事 所謂的"主詞明確" 應該是要明確指出ID 又或者是足以代表對象ID的代稱出現 即便該代稱 當事人ID不一定接受 2. 當用詞符合4-5-I的"人身攻擊"   那是否無條件就通過4-5-IV的"負面攻擊之意義"了? 我不知道 一時之間真的想不到 換個說法 我不知道都到了"人身攻擊"程度了 要怎樣能夠沒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胖子" 跟 "死胖子"or"肥豬" 的差異嗎? 不知道耶 有人能給我一個範例嗎? 我其實覺得滿幹的是 如果1.跟2. 我都無法解答的話 那4-5-I + 4-5-III 不就 = 4-5-IV 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16847658.A.ED7.html

03/27 20:22, 4年前 , 1F
月點?
03/27 20:22, 1F

03/27 20:25, 4年前 , 2F
綠共
03/27 20:25, 2F

03/27 20:39, 4年前 , 3F
整個看起來4-5-3跟4-5-4蠻模糊的 然後第3條就包含1了
03/27 20:39, 3F

03/27 20:39, 4年前 , 4F
4-5-3是屬於4-5-1、4-5-2的補足項目
03/27 20:39, 4F

03/27 20:39, 4年前 , 5F
欸不對 4-5-4不用當事人檢舉?
03/27 20:39, 5F

03/27 20:40, 4年前 , 6F
對 4-5-4只要符合條件 不需要當事人檢舉
03/27 20:40, 6F

03/27 20:41, 4年前 , 7F
而我最後一句的意思是 難道只要符合4-5-1、3
03/27 20:41, 7F

03/27 20:41, 4年前 , 8F
就能屬於4-5-4的範疇內了嗎
03/27 20:41, 8F

03/27 20:43, 4年前 , 9F
邏輯上是這樣沒錯
03/27 20:43, 9F
文章代碼(AID): #1WNoCgxN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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