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巴哈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年前 (2021/03/22 13:5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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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 引述《Apache (為寺川愛美瘋狂打call)》之銘言: : : 巴哈姆特 : : 是不是跟尸丁丁黃金交叉了 : 我其實比較好奇 : 這種東西不可能是罰完錢就沒事了吧 : 感覺是可以一直罰一直罰一直罰的吧 : 就算當下的不行重複罰 : 發新的馬上罰 不就當提款機領了? : 還是這方面有什麼法律保護? 問題就在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現在傳出,巴哈已經確定被南投縣政府開處六萬元罰鍰 之後那邊的使用者就紛紛以「巴哈我大哥」、「買動畫瘋會員支持」力挺 大概看來,畢竟是公司法人 在資金雄厚的前提下,自然可以無懼當局的處分壓力。 至於批踢踢 為了避免因此而陷入更大的麻煩,而只好遵從 如果要罰的話,難道要將校方牽連進來嗎? 這應該是要各使用者去解決的問題呢。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37.84.15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16392373.A.540.html

03/22 13:53, 4年前 , 1F
如果是罰一次就算了那其實就看要不要付一次錢
03/22 13:53, 1F

03/22 13:53, 4年前 , 2F
可是如果今天可以一直通知一直罰
03/22 13:53, 2F

03/22 13:53, 4年前 , 3F
我看巴哈也遲早要投降
03/22 13:53, 3F

03/22 13:55, 4年前 , 4F
沒記錯的話,也有每天罰款的那種(一天不遵守,就連續罰)
03/22 13:55, 4F

03/22 13:55, 4年前 , 5F
運用人工智能幫用戶自動和諧
03/22 13:55, 5F

03/22 13:55, 4年前 , 6F
就看會不會下這種狠招...
03/22 13:5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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