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關於工作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紫咲刻印蟲)時間5年前 (2020/11/17 08:47),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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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Donalds (摩斯當勞)》之銘言: : 我先說勞基法加班費 : 勞基法第24條 : 工作第8-10小時 加1.33 : 第8-12小時1.67 : 超過12小時就是違法 (第32條 : 然後超過部分當然算1.67 : 除非你們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行業 : (第84條-1 : 不然早就違法了 : -- 雖然很多人都覺得勞基法是垃圾 出社會沒跟你在管這一套 但外商+規模大的企業 多少還會遵守當地的勞基法 尤其像銀行這種的 台灣的中小企業才是真的比較亂來 我遇過的是連契約都用口頭答應的 加班費就用口頭責任制繞過去不給的 那學勞基法有什麼好處 離開之前 就把他的各種違規記錄下來送去當地的勞動局 之後就會在公告上看到 事業單位負責人 違法法規內容 罰鍰金額 xxxxxx 沒給加班費 工時超過法令 40000 請一個月的員工還要罰40000 這就是人民的法槌 擊碎資本主義的高牆 北台灣切格瓦拉沒在跟你害怕的 革命的號角已經吹響了 阿不過 同行的應該是沒人敢用我了 人民的法槌還是謹慎地用會比較好喔 -- 你跟我說這個 我有什麼辦法 https://i.imgur.com/rU0NUFV.jpg
https://i.imgur.com/Psu7qbK.png
https://i.imgur.com/ci3aLwH.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13.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05574060.A.2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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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4萬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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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8:52, 5年前 , 2F
不愧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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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8:52, 5年前 , 3F
可是台灣中小企業佔比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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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8:52, 5年前 , 4F
400萬再說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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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8:53, 5年前 , 5F
4萬再多請兩個傻B來工作就回來惹
11/17 08:53, 5F

11/17 09:01, 5年前 , 6F
其實再接一個案子就補回來了 連員工都不用請
11/17 09:0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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