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看現在的八卦我肯定KMT.民眾黨會死更難看已刪文
※ 引述《success0409 (貢糖新衣)》之銘言:
: 你用錯條惹
: 是刑法第310條第二項
: 因為批踢踢是用文字圖像……
: 大街罵人比較會用309
: 用加重誹謗,基本消費就不只9千了
: QQ
還有不只這樣 他都說了他是時力黨員
黨規二十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本規章第二條第九款所稱損害黨之聲譽:
一、無故以中央黨部或各地方黨部之名義對外進行活動或發言,致黨之聲譽受損
。
二、公開發表針對性別、性傾向、宗教、種族或階級之歧視性或仇恨性言論,致
黨之聲譽受損。
三、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本規章第二條第二款之相關刑事犯罪,致黨之聲譽受損
者。
四、犯本規章第二條第二款之相關刑事犯罪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致黨之聲譽
受損者。
五、經本黨提名之候選人,未經決策委員會之許可,與非本黨之政治人物或政治
團體合作競選、共同造勢或為其助選,致黨之聲譽受損。
六、黨員擔任黨職或公職人員,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並損害其
政治操守之行為,致黨之聲譽受損者。
判了公然侮辱我看會犯20-2或3吧....
難怪一直不敢報服務處 我就讓他上司看看他在網路到底在幹嘛
整天謾罵還自豪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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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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