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邊緣] 那個說
※ 引述《venson0502 (dd)》之銘言:
: ※ 引述《venson0502 (dd)》之銘言:
: : 如果我在這邊散落了一地住址,
: : 裡面有很多需要關懷的邊緣人,
: : 有一位特別嚴重,
: : 嚴重到會在網路上幻想用不同身分來取暖,
: : 結果卻貼無辜者照片啊,到處謾罵,到處檢舉,
: : 現實中又靠性愛來解除自己的焦慮,不惜劈腿又ㄩㄆ,
: : 這樣有犯板規嗎?
: : 不是住家地址喔,是工作地點,我想大家可以用愛,
: : 輪流去探班,關信一下這樣社會的弱勢,說不定可以勸他向善,
: : 不要再用仇恨性的言論到處攻訐,性愛成癮,
: : 這不是不失為一件好事的美德嗎?
: : 大家建議我這樣做嗎?
: : 說不定就在你家附近喔,可以做一點功德。
: 那個推文有人提到說散播個資不管在哪裡都很危險,
: 那如果有人把全臉照片連同Line ID一起放在版上,
: 版主沒有管理的話我記得是有連帶責任的,
: 希望苦主趕快過來跟我領地址,我才能把備份文章幫你刪掉,
: 不過我有個疑問,
: 違反個資法的罰則:
: 在刑事責任方面,違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
罰
: 金,對於意圖營利而犯罪者,特別加重罰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
: 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處罰亦加重罰則,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
: 並可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繼續處罰。 此外,個資法對公務機關加重責任。
: 那個民事是贏定了,不過刑事責任對於有精神疾患或是有身心殘障手冊的人,
: 可以免責幾個月呢?這裡有專家嗎?
你夠了沒啊啊,第幾篇了,有完沒完啊,我看了都煩了
要吵去法院吵好嗎
年薪那麼高,
何必對網路上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那麼執著,
好好享受你的現實人生不好嗎,
這裡不適合你,趕快去別的地方吧
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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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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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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