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為什麼不該禁止他人推留言(借存檔)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君子報 報仇君)時間8年前 (2017/09/21 20:10), 8年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Diary 看板 #1PmqlC60 ] 作者: sargent (君子報 報仇君) 看板: Diary 標題: 為什麼不該禁止他人推留言 時間: Thu Sep 21 13:18:58 2017 大家都知道在BBS上,有推/噓文留言的功能,在意義上就是讀者的意見反映權力, 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但我看到在日記版並不能這樣做,這並不對。 我們不能完全阻止別人看到我們的文章,既然別人能夠看到,則這閱讀了文章的他 人即應該自動、當然地享有一個發表意見的權利。 請注意,發表意見與謾罵是不一樣的,發表意見與騷擾也是不一樣的, 縱使發表意見的對象我們再怎麼不喜歡,只要其意見內容在合理範圍內, 不是謾罵,發表的方式未達騷擾的程度,都依然該保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因為完整的言論自由其實是包含「自己發表言論」與「他人對自己言論發表看法」 兩種面向,倘若只有一半,只允許一半,猶如他人可以指著你的鼻子罵,你卻無法回嘴 ,試問這合理嗎?是以在BBS上,有留言的功能,倘若因為在某些特別目的的板,例如: 黑特檢舉版,閱讀者發表意見或回覆文章是不當的,那應直接把留言功能取消! 既然在網路自己的文章與意見,得對不特定的人發佈,就不能免除 發文者「被發表意見」的「義務」。縱使他人是自己來看、來閱讀的,亦然。 否則請想想,如果市面公開販售的食品,只因為是消費者「自己去買到的」、 「自己去吃到的」,就不能罰廠商,這合理嗎?因為只要是公開地行為,他人就可能被影 響。公開賣的食品,消費者會去買到;公開發出來的文,別人會看到,都一樣,不是嗎? 沒錯,日記版其主旨乃是有「供人記述自己日常與心情」之目的,說起來在本版發佈 的文章,"可能"就十分單純的是「紀錄」,而不想被人看,何況被人評述到。所以日記版 因為其版的目的,是特殊的,故能適度地容忍閱讀者發表意見權利被剝奪的作法。 只是這「日記避免他人看的隱私」該保有的前提是: 在別人能「閱讀到之前」發文者就該「有保護自己隱私的行為」出現,否則一旦別人閱讀 到日記文,也應當能夠有發表意見的權利才對! 不能僅因發文者自己寫諸如「我文章不歡迎別人推文留言」等意見, 即免除其被人發表意見的義務。 其實是因為BBS無法鎖上自己發文,否則在日記版應把每篇文都鎖起來, 這時候發文者才能很合理地在文章末尾留幾行:我寫自己文章干你屁事之類的 話,來排除他人發表意見。但,這辦不到,因此,那些得以保有免被閱讀的隱私的人 至少應在標題即表示"不歡迎被讀""純日記,勿入"等類似文字,始能合理正當地禁止 他人在底下發言與留言。因為在BBS上,你就是奶粉廠商,讀者就是消費者。 ---- -- Y o u w i l l w h e n y o u b e l i e v e. 《Prince of Egyp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9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05971148.A.180.html ※ 編輯: sargent (42.78.194.130), 09/21/2017 13:28:21

09/21 13:29, , 1F
可以留言啊!文章作者不反對即可留言!
09/21 13:29, 1F

09/21 13:33, , 2F
版規應修改,標題即應聲明禁留言與閱讀。不可能有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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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35, , 3F
"無聲的感想",BBS又不是在美術館,看的人都不能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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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4:04, , 4F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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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5:59, , 5F
越講不要讀人家越想看阿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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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7:39, , 6F
開兩個帳號推自己的文章不會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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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7:54, , 7F
板規說分身id是鬧板,我認為用分身留幾個沒有攻擊性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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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認為是鬧板,這樣太過嚴厲。上次他用那麼強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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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責,我向板主反應攻擊,只因為有部份為事實,就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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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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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處理就朝他一面倒,大家可以想想這樣有沒有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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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還寫板主會公平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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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在你的留言是不是友攻擊性,而是你不尊重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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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原作者其禁止留言與評論的意志是嗎?那,也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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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即須處理,不是嗎?另外,依照版規3(3),其內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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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任何形式鬧板者。包含「分身連續發文」。我在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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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的字是;沒關係,原諒你。這在推文中的六個字,不算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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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若要說惡意,騷擾。那麼人家說沒關係原諒你,就是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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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上次他所寫的反而不合於版規3(2)任何形式攻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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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既沒被退文,也沒有水桶。為何只要部分是事實就可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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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篇都寫這些事情呢?而相反我在板上幾乎沒寫甚麼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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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事。大家有眼睛可以搜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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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公告#1OoNVJvB (Diary) 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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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承我有這錯誤。再次水桶我也無話說。但是明擺著這麼多篇文中,提到關於我 我卻不能發聲,他利用版規,一發聲就檢舉我"是在騷擾",版主與各位請想想,這是攻擊 嗎?如果在此版以任何形式攻擊他人,要吃水桶,我真跟他計較的話,我看他要有好一段 時間不能在日記版。真是,這樣的行徑還一直提格調、格調? 以下在板上編號,內容有的以ID加上星號暗示,有的直接全名、有的指涉事蹟加上個人評 議,當事人我,當然清楚發文者的意思,卻必須禁聲,是不是過分了點? 71340 https://i.imgur.com/J4xUKfS.jpg
71359 https://i.imgur.com/XVPBvHP.jpg
71479 https://i.imgur.com/QCFS4Q9.jpg
73053 https://i.imgur.com/s5QhYRD.jpg
73071 https://i.imgur.com/PxuijRv.jpg
73090 https://i.imgur.com/6Lb6rZz.jpg
https://i.imgur.com/MqgiB8g.jpg
73136 https://i.imgur.com/nU7ZmuP.jpg
73557 https://i.imgur.com/CYlAB8Y.jpg
總算貼完了。這是比吉斯在這"以任何形式攻擊他人"的日記版上所提到關於我的攻擊。 其實以前看到這些也算了,因為把他當個算是偶爾鬥鬥嘴的朋友,大家知道對方, 知道一點彼此的事,也不完全都是惡意。可是我希望他別總是被騷擾、被騷擾的,那 是他跟他那"朋友"學來的觀念。如果你認為我留言:沒關係,原諒你,算騷擾,那你這些 描述法,去這樣講張忠謀啊。看他會不會認為你在攻擊他咧。 這樣就檢舉, 作賊喊抓賊。 給版主:我sargent,在此表示,他(beegees)將來若依照同ID條款依騷擾處理之版規 水桶我成功,也在此以上述各文依據板規3.(2)檢舉他這些攻擊。 請各位看看,是不是版主到時候會判定:「Beegees所言為陳述事實,非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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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檢視了一下自己在這版上寫到關於他的文,兩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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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只是如跟人寫信一般,編號:73072,73144。就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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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以他自己對騷擾的定義,來給自己在heart等版這樣的噓文與留言奚落,他 是否也判斷自己是算騷擾呢? https://imgur.com/a/tLHeM https://imgur.com/a/1nuBE https://imgur.com/a/dtq96 https://imgur.com/a/pRDXT https://imgur.com/a/4x4VC https://imgur.com/a/JW4lE 最後,最近常被他拿來當簽名檔幫我宣傳的圖檔,其實日前我已將我最初跟他大方 表示的"請公開"的廣告權收回,因此他是早已不該繼續這樣使用了。我是跟他這麼說 的: https://imgur.com/a/R43nh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rgent (42.78.194.130), 09/21/2017 20:10:48 ※ 編輯: sargent (42.78.194.130), 09/21/2017 20:11:27

09/21 21:36, , 26F
怎麼能打那麼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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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22:00, , 27F
就用電腦啊,慢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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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mwnA8H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