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需要一點時間沉澱一下....
釋字328號→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
以解釋.
釋字499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
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諸如:第一條
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
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釋字340號→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
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
釋字365號→民法中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
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
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
釋字452號→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與
憲法上平等及比例原則尚有未符.
釋字457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
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女兒出嫁後均應無條件收回土地及眷舍,如有兒子准
由兒子繼承其權利,有違男女平等原則.
釋字477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適用對象,以「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前
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為限,形成人民在法律上之不平等,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釋字130號→憲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之時限,不包括因交通
障礙,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所生不得已之遲滯,以及在途解送等時間在內。
釋字166號→違警罰法有關拘留、罰役由警察官署裁決之規定,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
為之.
釋字251號→違警罰法中規定「送交相當處所,施以矯正或令其學習生活技能」屬限制人
民之身體自由,其裁決由警察官署為之違憲.
釋字272號→非現役軍人得由軍事機關審判,與憲法尚無牴觸.
釋字364號→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國家
對於人民「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
,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重要釋字
太多了
複製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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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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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2 00:33, , 1F
07/12 00:33, 1F
窩也只有記幾個而已
自由記2葛
平等記2葛
之類的
※ 編輯: geniuswind (49.217.71.49), 07/12/2017 00:34:23
噓
07/12 00:34, , 2F
07/12 00:34, 2F
※ 編輯: geniuswind (49.217.71.49), 07/12/2017 00:34:47
推
07/12 00:34, , 3F
07/12 00:34, 3F
硬蕊軟蕊哦
這個我記得
噓
07/12 00:34, , 4F
07/12 00:3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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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0:35, , 5F
07/12 00:35, 5F
※ 編輯: geniuswind (49.217.71.49), 07/12/2017 0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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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0:36, , 6F
07/12 00:36, 6F
推
07/12 00:37, , 7F
07/12 00:3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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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1:10, , 8F
07/12 01:1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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