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檸檬進來消失
※ 引述《FleurdeLapin (紗路外送咖啡)》之銘言:
: 欸欸不要那麼沒有常識
: google一下兩小無猜條款
: 採不告不理
: 所以8+9幹國中妹是特別受台灣法律保障的
: 當然GG輪班星人幹國中妹是非法的,他們只能回收被8+9幹膩的
: 這就是偉大的台灣法律
: 奇怪大家國中都沒有那種天天爽幹國中妹的8+9嗎?
: 還是大家都是讀貴族國中的富二代哦= =
(二)刑法規定,與16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會觸犯刑法,如
果是雙方「情投意合」前提下,而對方14歲以上未滿16歲時,行為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
期徒刑,若對方未滿14歲時,行為人最高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要注意:
1、如果行為人未滿18歲時,為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6歲時,雙方均為被害人也都是行為人,法律上規定相互皆可提出
告訴。
3、如果有一方滿16歲時,可區分:
(1)另一方未滿14歲—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
(2)另一方14歲以上未滿16歲—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
-
若雙方未滿16才是告訴乃論
我講的狀況是其一已滿18
-
另外
依據刑法第10條規定,所謂「性交」者包括以下兩項: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
「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口交啥得也會被告ㄛ
-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大概是醬
國中國小ㄌㄌ這些真的那麼好上的話早就一堆人衝了
--
我老婆1
http://i.imgur.com/9Uw26nK.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85.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496578196.A.A2D.html
推
06/04 20:10, , 1F
06/04 20:10, 1F
→
06/04 20:10, , 2F
06/04 20:10, 2F
推
06/04 20:11, , 3F
06/04 20:11, 3F

→
06/04 20:11, , 4F
06/04 20:11,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