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檸檬進來消失

看板Marginalman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4 20:0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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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eurdeLapin (紗路外送咖啡)》之銘言: : 欸欸不要那麼沒有常識 : google一下兩小無猜條款 : 採不告不理 : 所以8+9幹國中妹是特別受台灣法律保障的 : 當然GG輪班星人幹國中妹是非法的,他們只能回收被8+9幹膩的 : 這就是偉大的台灣法律 : 奇怪大家國中都沒有那種天天爽幹國中妹的8+9嗎? : 還是大家都是讀貴族國中的富二代哦= = (二)刑法規定,與16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會觸犯刑法,如 果是雙方「情投意合」前提下,而對方14歲以上未滿16歲時,行為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 期徒刑,若對方未滿14歲時,行為人最高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要注意: 1、如果行為人未滿18歲時,為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雙方都是未滿16歲時,雙方均為被害人也都是行為人,法律上規定相互皆可提出 告訴。 3、如果有一方滿16歲時,可區分: (1)另一方未滿14歲—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 (2)另一方14歲以上未滿16歲—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 - 若雙方未滿16才是告訴乃論 我講的狀況是其一已滿18 - 另外 依據刑法第10條規定,所謂「性交」者包括以下兩項: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 「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口交啥得也會被告ㄛ -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大概是醬 國中國小ㄌㄌ這些真的那麼好上的話早就一堆人衝了 -- 我老婆1 http://i.imgur.com/9Uw26nK.jpg
我老婆2 http://i.imgur.com/zoQzVF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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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0:10, , 1F
很惠
06/04 20:10, 1F

06/04 20:10, , 2F
...
06/04 20:10, 2F

06/04 20:11, , 3F

06/04 20:11, , 4F
8+9有減刑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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