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uu和關心希洽選舉的各位請進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時間9年前 (2017/02/01 20:47)推噓20(21推 1噓 10→)留言32則, 28人參與討論串1/5 (看更多)
有太多話想說,我一個一個講好了
一、政見事件
先來講一下為什麼我下午會那麼生氣。我從24:00打政見打到05:30,睡到下午一點才起來
。過沒多久就看到UU PO了政見文,一開始覺得有趣,邊板要大舉進攻希洽啦~
點進去看才發現排版幾乎跟我所差無幾...嗯
UU的版本:http://imgur.com/1rDzujC.jpg


再來是參選目標,我把UU的標為黃色,我的版本標為綠色。
1.提高板務處理效率。
板規應明定板主處理違規之時限,以免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權益受損。
2.促使C_Chat使用者積極參與討論,多表達自己對板務問題的看法。
促使本板使用者積極參與板務討論,並對板規有基本認識,以減少誤犯之可能。
3.廢除私信檢舉。
廢除私信檢舉制,一律改為公開檢舉。
最重要的板規建議,我一樣標黃色和綠色,可以看得出來兩者所述是類似的,只是我打的
包含原因所以比較長,而UU較為簡明扼要。
修改以下板規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新增「非特殊情況,需於七日內處理完畢」。
一、板規罰則之追溯期(3-4)
┌───────────────────────────────────┐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
現行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惟管見以為超過近兩個星期之違規情事,實際上難已對希
洽之使用者及現行法制度造成實質損害。若無造成實質損害,則處罰其實毫無必要,故
應再縮減追溯期至七日。惟人身攻擊、公布個人資料等侵害個人重大法益之情事,考量
相對人之權利,應維持十四日之追溯期,除外若超過追溯期則應刪文不處罰。
4-7 本板不應放雷,即不應於未告知的情況下透漏作品劇情。
若有作品劇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處理。
※詳細規範參見5-7 (發文部分)、5-7 (回文部分)
6-5 (推噓部分)、7-7 (轉文部分)
==>依先前之投票結果進行更改。
三、防雷之規定(4-7, 5-7, 6-5, 7-7)
基本上,管見肯定防雷投票之結果,比起前次嚴格的防雷規定顯得寬鬆許多。自投票中
可以看出大多板友認為僅須要有基本的標題防雷即可。而我尊重板眾之民意選擇。
==>廢除 5-9-3 ,無論是否代理皆依照 5-9-1 之標準, 6-7 及 7-9 亦同。
依公告,本規定目前暫時凍結中。管見以為,無論是否有臺灣公司代理,應準用同一標
準來審視,即皆比照5-9-1之標準判斷違規與否。若如此,則本板使用者及板主無需再
確認該作品是否有代理或是否被公告禁止散佈,有利於使用者遵守規定,亦有助於板主
快速且正確判斷違規與否。
==>廢除站內信檢舉,沒有祕密警察這種東西,
刪除「*寄發站內信給任一現任板主」條文,
刪除「*站內信檢舉者,以站內信回覆判決結果」條文。
私信板主檢舉應予以廢除。
檢舉人私信板主檢舉,而被檢舉人不知其被檢舉之情事,短時間內縱被檢舉人有改善之
意欲卻無法知悉其已被檢舉。應一律改採公開檢舉制,使被檢舉人能知悉檢舉。並降低
板主處理檢舉案件之負擔。
總結,其實我說UU是抄襲的未免武斷,每個人對板規的看法可能都是相同的,只能說UU
的確是有參考過我的政見,從排版上就能看得出來。
二、道歉
大概是起床氣的關係,我常常說板規過於主觀,而我今天卻也陷進了這個「主觀」的陷阱
裡去了......
這件事本來不用撕破臉,但我過於情緒化,或又是太過玻璃心才會搞成這樣- -
說了一些流於衝動的難聽話,對人不對事真是自掌巴掌
UU和我之前單獨打了一整個晚上的L4D2,我應該也要懂得UU是個怎樣的人才對吧
總之,對不起,充其量也只是參考個排版配置,我根本不用生那麼大的氣。
板主選舉什麼的就繼續參加吧,我會更盡力而為。
另外,我不想少一個能夠在晚上一起打L4D2的朋友 打到能讓我被AC嘴的朋友。
--
小埋☆騎士 weichipedia 參上!!!
http://i.imgur.com/8hvw6l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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