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會把性自主權認定分界在16歲?
※ 引述《maplechief (火幻龍楓)》之銘言:
: ※ 引述《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之銘言:
: : 小弟我很好奇
: : 我國法律保障個人的性自主法益
: : 那為何立法者會定在16歲分界呢?
: : 是因為覺得JK很讚嗎?
: 拍謝問一下
: 我一直以為未滿16歲是違法
: 16歲以上只要雙方同意就沒事
: 所以其實只是公訴變告訴乃論
: 如果要告的話 還是違法嗎?
: 順便問一下
: 追溯期多長?
和誘罪不是%%
是把人拐走的意思辣
最高法院76年度臺上字第7605號
刑法之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
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
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
再來我們看%蘿莉罪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面很清楚明瞭的寫是未滿十六歲惹
順便在加葛%妹妹罪誰有權提告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也就說只要爸媽、阿公阿罵、妹妹以後的老公,還有以後的老婆
同意就可以%妹妹惹
大概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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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4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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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kban (180.206.1.31), 01/09/2017 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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