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板規解釋討論
那個那個
我現在心情稍稍稍稍平復了一點點點
在想著要燒掉現充之時
又燃起了一點點法律魂
板上似乎有119為首的多位法律高材生
在這裡跟大家討教一下
板規
五 罰則
6.燒現充條款
(1)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
板主得刪文並退文處置,且水桶三個月。
(2)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且水桶三個月。
(3)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4)未達30噓之現充文章、現充推文、負面攻擊邊緣人之文章及推文,板主得視情節
決定是否處罰。
處罰天數由板主視情節決定,除非有加重條款之適用,原則為不得超過三週。
板規五-6-1及五-6-4
立法目的應該是在保護邊緣板眾多邊邊脆弱的心靈,維持這個邊緣人的淨土
五-6-1的構成要件,有
1.炫耀現充,引起反感
2.非同一人噓文*30
五-6-4則是
1.炫耀現充或負面攻擊邊緣人之文章及推文
2.板主認定
並有五-6-3例外條款可不受五-6-1限制
我有一些疑問
(1).
五-6-1雖未言明為對發文處置,但依其構成要件為噓文,是否可解釋為針對發文?
(2).
五-6-1謂之「非同一人噓文」
是否指一人重複噓文只計一次?
或是30次噓文中可有一人數次噓文?
若為後者,是否應定一人最多可計為多少次噓文?
(3).
若(1).之答案為否,當如何計算噓文為針對特定推文?
(4).
若(1)為是,特定挑釁推文可能對受害邊緣人傷害較發文更劇,當如何適當保護邊緣人不
受侵擾之法益?
(5).
近日有數篇文章在累積一定噓文數後,未待處理即自行刪文
是否有規避五-6-1之問題存在?
(6).
立法意旨既是保護邊緣人之淨土
則若有人先犯上開二款行為,而對邊緣人心靈之傷害已造成
嗣後又貼文、推文表示其文中表示之人物為五-6-3所定之特殊人物
若可適用,是否對邊緣人法益之保護有所疏漏?
(7).
五-6-3是否亦應適用五-6-4?
先在此感謝大家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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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8.32.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481563349.A.F01.html
噓
12/13 01:24, , 1F
12/13 01:24, 1F
討論一下板規阿,都定了當然嚴謹一點好
※ 編輯: sacrifice (134.208.32.190), 12/13/2016 01:28:55
推
12/13 01:2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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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3 02:17,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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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crifice (134.208.32.190), 12/13/2016 02: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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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5:14,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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