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購買證明及發文門檻之修訂消失

看板MakeUp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8/17 03:17), 8年前編輯推噓79(79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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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首先對於先前的水桶公告, 板主群為維護版面文章廣告爭議在程序部分思慮不周, 在此向各位板友道歉。 對於美妝板的板規以及目前發生的各種爭議, 在做法上的確還需要跟各位板友多加探討, 來取得既能維護美妝板又避免板友權益受損的方法, 但是,這些方法絕對不是兩個板主就能想出來, 還請板友們提供建議作為改進的參考,十分感謝。 === 我知道板友們都希望美妝板不要有廣告文, 但如果沒有證據的話,還希望板友們在推噓文的部分可以更理性, 避免人身攻擊也避免人格攻擊。 如果一篇文章爭議很大導致下方推噓文激烈, 一來傷害發文者尊嚴二來傷害美妝板版面, 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明文章產品的確是公關品、文章是業配的話, 板主桶了會有人說於法無據,板主不桶也會有人說寧可從嚴, 在沒有任何規範下,板主群動輒得咎進退兩難。 今天美妝板當然也希望不要有太多限制才能鼓勵發文, 但我們更希望的是鼓勵板友發文而不是鼓勵廠商發文。 有人真心分享有人假意業配, 就算是真心分享也有人寫得天花亂墜,假意業配也有人寫得誠懇實在, 防不勝防,抓不勝抓, 所以往後如果再有如同此次的案例: 【板友發文,下方推文質疑業配卻沒有證據證明是業配】 板主群該如何處置呢?處理了也可能因為板規沒有規範而越權。 或者乾脆不要處置請板友自行心證呢?順便作為教材讓板友們培養雪亮雙眼思考能力。 我個人絕對同意不用再增設任何板規, 但在此前提下, 斗膽請各位板友對於【疑似爭議卻沒有證據】的文章理性推噓文, 然後板主群就不對板規沒有規範的爭議做任何處置, 不是板主群懶惰或者規避,而是因為於法無據的事情板主群也無從處置。 === 再者,留不留證明?留不留發票? 老實說,我個人也常亂丟發票,從來沒中過獎的東西,現在大小張又不同,收著麻煩。 要留不留?大家隨意。事實上我也知道發票不能證明什麼。 讓我們來想一下,今天妳要發文之前,妳是否想過了妳發的文章可能引起什麼討論呢? 當我發了一塊七八年前就已經停產的粉餅心得,我需要擔心被檢舉是業配嗎? 都已經買不到的產品能夠被檢舉業配什麼?@@ 但是當我發了一瓶最近業配文很多(1028該飾底乳的業配文都在今年七八月)的產品心得, 文章內容被認為很有業配文撰寫的天賦,卻又提不出任何購買證明.... 就算被噓文噓慘了也不要寫信給板主求救好嗎? 板主也不能做什麼,頂多只能推推文請大家理性一點而已。 是說,發文的板友究竟為何要在這種敏感時機冒險做這種颱風天就是要去泛舟的事情呢? 颱風天泛舟就算了,連救生衣都不穿,發生事故了救難隊救或不救都有人批判, 救了說浪費救難資源,不救又說草菅人命冒昧懇請各位板友,不要在颱風天泛舟,不要在敏感時機毫無自保措施就寫爭議文, 因為板主群也很兩難。 如果您真的非得在一個產品網路業配正火熱的時候【買】來分享在美妝板的話, 雖然發票真的不能證明什麼,但事先檢附或者事後補附, 起碼在眾人質疑的時候您不用來找板主哭哭說我沒有發票沒有會員購買紀錄怎麼辦? 如同我回信給vmugj210的內容所說 【發票的事情我還真的幫不了您, 您的產品在屈臣氏購買,沒有發票, 但是外盒卻也沒貼上屈臣氏結帳膠帶, 說實話,連我都無法在這個敏感時刻, 為您辯駁什麼。 分享一個產品心得本身沒有錯, 在這個敏感時刻被質疑也不意外, 如果您非常自信是自購品, 行得正坐得直,那您也不用刪文, 如果您的產品非自購, 那就坦承面對吧。】 該名板友回信告知她的產品是自購,並非合作文,當然真假只有她知道我就不予置喙。 但她的信中也提到 【我不懂為何有版友能憑一己斷定的想法就用難聽的字眼罵我 推句文很容易,但卻會讓螢幕前看到的人難過很久】 說太多流於矯情,但也許各位板友(包括我)也能趁此機會思考如何理性推噓一篇爭議文。 再次強調,留不留發票大家隨意吧,購買證明對於有心人來說可以造假, 也許不能證明什麼,但至少發文者不用在被質疑時手無寸鐵找幫不上忙的板主哭哭。 === 業配文的有心偽裝與滲透,我們無法完全防止, 所以,真心請各位板友除了參考板上文章以外, 也得自己思考產品適合自己與否,最好親身去試用後再決定。 如果大家都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可以了解適合自己的產品, 不需將美妝板文章視為重要參考,廠商在美妝板能騙的人變少了,自然就沒搞頭了。 但在這之前,我們還是得抓一個是一個,努力維護美妝板, 這不是為了處罰板友,而是為了不要有猖獗的廣告文繼續騙人。 === 關於美妝板發文推文門檻(例如登入次數、劣文數等)是否提高, 至少不要讓廠商養個帳號30天就能發廣告文, 個人認為這也不失為一個方法,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板工wupeiyu ※ 引述《wings30222 (翅膀兒)》之銘言: : 1. 針對發文產品留存證明加入版規,作為最低底限保護條款。 : 2. 推發文資格調整,門檻提高。 : 以上詢問板友意見 : 是否加入版規? : 是否須投票?(投票須承擔廠商帳號灌票風險) : 彙整完大家意見後 : 會於近日舉行投票 : 沒有板規能夠盡善盡美 : 也只能盡量循著現況去做修訂 : 也只能盡量循著現況去做修訂 : 也希望大家在沒有任何證據下不要去質疑板友的心得文 : 因為已經不只一次看到被砲火猛烈攻擊的文章OTZ : 廣告部分也是我們努力在防堵的 : 希望大家能多多提供意見 : 會納入這次修訂跟廣告文相關的板規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69.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keUp/M.1439752639.A.AD1.html

08/17 03:23, , 1F
板主辛苦了,建議大家不要指責板主,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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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23, , 2F
板規的制定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事,而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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妝板板主已經是很從善如流、不專制的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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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了!希望大家多多想辦法代替指責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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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想辦法啊,誰在指責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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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為難,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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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27, , 7F
這裡也跟阿佩及翅膀表達感激,謝謝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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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27, , 8F
用心,阿佩這篇更是非常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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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為了美妝板好,這次的議題討論對於美妝板一定也會有所改善。

08/17 03:30, , 9F
多少都會有把矛頭直接指向板主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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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42, , 10F
版主辛苦了 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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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48, , 11F
我有問題,我本身是屬於資訊流通速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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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緩慢的人,沒有FB和IG只看PTT,我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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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分辨什麼時後是颱風天(業配活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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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3:48, 14F
去下載個美妝部落格APP看看最近大家都寫一樣的東西八成就是了~ 或者有懷疑的產品名稱GOOGLE一下~看到搜尋結果前幾頁都是那個產品的文章也八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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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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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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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辛苦了
08/17 04:11, 17F

08/17 04:34, , 18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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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06:48, , 19F
版主辛苦了
08/17 06:48, 19F

08/17 07:59, , 20F
推阿佩
08/17 07:59, 20F

08/17 08:04, , 21F
版主辛苦了!杜絕假心得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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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是很辛苦也有點想放棄但又覺得讓廠商爽有點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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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的推文評論真的請大家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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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抓不勝抓,管太多被嫌,不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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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佩跟咪莉!!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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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做事,那就只能從版規是否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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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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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還是比較贊成要修改板規(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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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不太靈光還沒想到要怎麼修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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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完善orz) 身為資深鄉民的我當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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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業配早就無所不在 可是不能因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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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已經滲透、防不勝防就什麼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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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直接要板友獨立思考啊 這只是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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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得 希望沒有冒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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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有你們的辛苦維護 才有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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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別為了心中自以為的正義去為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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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群,你可以質疑但板主是要客觀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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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89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08/18 00:08, , 226F
了這種人這麼兩難?
08/18 00:08, 226F
兩難是因為,沒證據的爭議文的出現並不是只有這一次, 之前也有板友檢舉但提出的證據不夠直接所以我就不受理處置。 然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夠一刀見血的爭議文一再出現, 這是否也代表廠商可以趁機鑽這個【沒證據就不會被處分】的漏洞呢? 美妝板上真心分享的板友應該還是比業配多, 閱讀的板友對於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文章也不會特別反應問題。 也許會有假心得真業配寫得非常誠懇實在不誇大又藏得夠好,板友不會特別發現, 但是一篇許多板友都覺得有爭議的文章,如果就因為沒證據就當作沒事, 今天我是廠商我就真的不用客氣了...因為沒有證據就沒事阿~囧> 同上所述, 一、爭議文沒有證據就該等同板上合乎規範的文章,萬一不是廣告冤枉了怎麼辦? 二、爭議文沒有證據就要板友吞下去嗎?萬一真的是廣告怎麼辦? 所以才會如此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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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佩的颱風天理論!很深刻可以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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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版主裙的兩難,版主們辛苦了,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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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發文限制可以避免短期的廠商養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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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發文,雖然有點消極也不失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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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支持沒證據卻直指別人是業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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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0:33, , 232F
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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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06, , 233F
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 法治觀念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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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28, , 234F
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不就是刑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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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28, , 235F
概念無罪推定原則?觀念哪裡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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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30, , 236F
法律上絕大多數的狀況是檢舉的人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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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1:30, , 237F
證據,要被檢舉者自清一點都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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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看錯我的意思 我是在說板主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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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居然到現在還考慮有罪推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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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實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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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法律系畢業生,我的法治觀念薄弱著實對不起我的老師們。 但現今的社會上,沒證據就判刑→冤獄,沒證據不判刑→恐龍法官, 怎麼做怎麼錯的狀態下,只能就想達到的目的來思考手段。 沒有證據不能定罪,是阿!這絕對是大原則,因此另一位水桶的板主也解除水桶了。 但是依舊擾亂版面的爭議文章也請法治觀念強大的板友幫忙提供處理方式建議, 而不是只能因為沒有證據不能定罪,然後讓廠商鑽這個更大的漏洞來危害美妝板。 ※ 編輯: wupeiyu (36.236.169.44), 08/18/2015 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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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好兩難的,文章只要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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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違反板上規範,就和一般文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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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3F
異。不管是不是業配,今天別人發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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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4F
文說好用,自己就不該100%相信,這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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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5F
家應有的共識。至於管板問題不一定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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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懲處才叫有管板,爭議文章板友在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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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7F
理性推文互相提醒,有爭議的品牌要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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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8F
煩板主們置底提醒大家,這樣我覺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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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3:06, , 249F
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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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板友來信要求刪除她本人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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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提到解決辦法喔~ 我覺得對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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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38, , 251F
文章板友推文其實可以達到提醒其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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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38, , 252F
友的效果,再則,「一般人」如果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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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38, , 253F
也會想辦法自清,所以我認為不需要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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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38, , 254F
立什麼新板規來處理這件事,這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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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38, , 255F
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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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40, , 256F
我要不要自清是我家的事,但是板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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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40, , 257F
能強迫我一定要自清,我沒自清就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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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07:40, , 258F
我刑。
08/18 07:40, 258F
※ 編輯: wupeiyu (36.236.169.44), 08/18/2015 1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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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意見 板主推文提醒也是管理啊
08/18 11:57, 259F

08/18 13:43, , 260F
推putin0506
08/18 13:43, 260F

08/18 14:33, , 261F
因為怕被誤會 即使很想分享 也會直接算了
08/18 14:33, 261F
文章代碼(AID): #1LqE6_hH (MakeUp)
文章代碼(AID): #1LqE6_hH (Make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