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斗數討論區版主WinDaNcE惡意怠職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GET)時間6年前 (2017/11/14 12:38), 6年前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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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申訴] 斗數討論區版主WinDaNcE惡意怠職 時間: Tue Nov 14 12:08:51 2017 這個裁定一樣令人瞠目結舌,所以請weare幫我代申訴。 1.申訴之版名: PoleStar 2.申訴之版主: WinDaNcE 3.申訴之原由: WinDaNcE未依組務公告解桶又睜眼說瞎話。 以下簡附申訴原件: 我們的WinDaNcE在搞了一個月之後,來了一個狗屁倒造的判決。 其內容根本等於違法判決: 他在這篇說 #1Q2SyLdp (PoleStar) 首先(1)WinDaNcE的處置違法 他說~ 針對gkc的處置 警告一次,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如一週後發現其商業行為事實未消滅,會依板再逕行警告, 如此直至商業行為事實消滅為止。 若累積三次警告,則依板規處置永久水桶。 這個程序本身就是錯的,因為依據本篇小組規#1OwtfNPY (Magic_Center)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91827287.A.662.html 程序應該是要寄信告知哪裡有違規,並且改善,然後期限內 沒改善才會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然後W版主只說個警告,連到底哪裡違規 都沒說。然後沒有經過上述告知程序就直接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明顯跟小組 長之前的違法判決相同。 第二個重點是,依據我上面的網址公告,必須要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之後, """"再到該版發言""""才會被水桶。然而請問從去年10/26日起我有到該版 發言嗎?? 5. 若本組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於本小組之一般看板發表文章,則會被視為違反第一條之規 定,並在該板處以水桶。 (2)WinDaNcE惡意未依小組公告執行 小組公告這篇: 文章代碼(AID): #1PseEoJE (Magic_Center)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7492786.A.4CE.html 裡面的內文明明是寫說: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若 gkc 板友先前發言除違反原先之小組組規外, 亦有違反板規之處,請板主另行針對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於公告後另行處分。 ============================================================================== (小結) 公告內容明明就是說本篇相關的判罰廢除,群組長的公告明明意思是說 (如果我之前的文章有違反該版版規的話,請版主另行依版規處理)~!! 也就是說,公告叫你認定的是我的文章有沒有違反其他討論區版的版規,而非有沒有 違反小組規,而顯然WinDaNcE這篇公告的內容完全是在講過去的小組規,完全沒有在 依版規行政,因為他公告的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這是討論區版的版規嗎?? 根本不是,人家是叫你依據版規來認定,公告既然已經中止了小組方面所有判罰,就 不得以小組規的部分來處理。 (小結2) 最讓人難以置信的是: 群組長的公告中寫得很清楚: #1PseEoJE (Magic_Center) 本小組轄下各板若有因 #1O3wN2H_ (Magic_Center) 判決給予 gkc 板友水桶處分, 請板主協助解除水桶。 但WinDaNcE卻說: 據組長判決(*1)可知, 1. gkc利用ptt命理板作為其商業活動的宣傳行為已被認定屬商業行為,這個是事實, 已無庸置疑。 2. 由於修改後之組規在程序上規定需要給予警告期之故, 造成先前判決上程序問題而致原判決廢棄。 3. 由於原組判決廢棄,gkc的水桶是否執行交付各板,由各板主依板規認定。 首先,W版說的*1的公告內並沒有說(原組判決廢棄,是否水桶交付各版這件事)。 最新的小組規明明就是要各版版主解桶。然後由各版版主認定違規的公告 文章代碼(AID): #1PscXYsr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命理研究院臨時組 是在10月9日,所以不溯及既往~!!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請問,公告叫你取消這篇 #1O3wN2H_ 所造成的判罰,結果你的公告卻以這篇當作 判罰依據,這不是公然違反小組規惡意瀆職?? 然後公告是叫你看有沒有其他違反 版規的地方,不是叫你重審此案。加上公告講得很清楚(後法大於前法)。所以不得 以前法來判罰。 ======================================================================= (最重要的總結) 最重要的是WinDaNcE公然睜眼說瞎話,他的判罰內容是 *1: 在Magic_Center板中文章 #1O3wN2H_ 確知gkc已違反本組不得進行商業行為之規定。 那麼我們就來看WinDaNcE說的 #1O3wN2H_ 這篇的內容說的是甚麼?? 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然而,上面這網址,我早就在去年10/27當天就已經請外部網站的合作單位撤下, 到今天 WinDaNcE 居然還聲稱這是違規要警告改善,好啊~~~~ 你要說我違規,那麻煩請WinDaNcE把上面已經消失一年多的網站找出來讓大家看看 ,說人違規不用有證據嗎?? 所以,既然這個網址已經不存在了,那就沒有WinDaNcE所謂的(限期警告改善)的問題。 因此~~~既然沒有違規網址,那就請""""直接解除水桶""""~!! 更不得在未限期改善前列別人為不受歡迎人物,更不能在討論區版版規沒有任何一條 是有關不受歡迎人物的情況下,無法源判罰他人。 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所謂的警告一次是在警告哪裡違規?? 所以,請WinDaNcE舉出上面網址的證據,同時依最新公告只對過去文章是否 (另有違反版規)來處理。否則就是無證據栽贓他人。 依據上面各條,這次的判決明顯應該撤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55.7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6.125.202), 11/14/2017 12:38:24 ※ wearewinner:轉錄至看板 PoleStar 11/14 12:39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6.125.202), 11/14/2017 12:46:38

11/14 12:56, , 1F
ridiculous! Why did not gkc post by himself?
11/14 12:56, 1F

11/14 12:59, , 2F
do not edit the mail sent by gkc please. No one kno
11/14 12:59, 2F

11/14 13:00, , 3F
knows which part is gkc's words and which is yours.
11/14 13:00, 3F

11/14 13:00, , 4F
gkc授權我看到錯字可以改成正確的字...謝謝
11/14 13:00, 4F

11/14 13:01, , 5F
我完全只修改錯字..沒有添加任何字句...謝
11/14 13:01, 5F

11/14 13:10, , 6F
why not re-post again the mail sent by gkc from
11/14 13:10, 6F

11/14 13:11, , 7F
your mail box directly? Just press "Ctrl-X" again.
11/14 13:11, 7F

11/14 13:14, , 8F
wearewinner, you must know that once you edited
11/14 13:14, 8F

11/14 13:15, , 9F
gkc's mail before you posted it. Nobody can assure
11/14 13:15, 9F

11/14 13:17, , 10F
whether the article you posted was a request of gkc
11/14 13:17, 10F

11/14 13:22, , 11F
^^it, nobody^^^^ (typo)
11/14 13:22, 11F

11/14 14:16, , 12F
一直編輯 到底是他的話還是你的話呀 搞的我好亂
11/14 14:16, 12F

11/14 14:21, , 13F
我覺得又是同樣的問題耶 g先生總是自己解釋公告內容
11/14 14:21, 13F

11/14 14:22, , 14F
還加了“明明群組長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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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22, , 15F
子非群組長,焉知群組長之意?
11/14 14:22, 15F
文章代碼(AID): #1Q2dD1Un (Magic_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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