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請看完整Erance違反指名組規的新事證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阿忠)時間6年前 (2017/10/13 12:06), 6年前編輯推噓1(1018)
留言1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1.申訴之版名: wordtell 2.申訴之版主: Erance 3.申訴之原由: 代理小組長未看完整新事證和證據~ 請依法處理Erance的違規 並且根本就有新進展~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sitos在上一篇 #1PtZzRUA (Magic_Center) 宣稱本篇沒有新事證和新進展~ 然而根本就有~所以請重新處理~ 原本代理小組長在這篇 #1Pc4Dgl4 (Magic_Center)1. 由於 #1Jfmv70H (Magic_Center) 中關於取消指名制度所作之說明, 並沒有訂定相關的處分方式,故本案所提及與指名相關之文章不另作處分。 但是後續最大的新事證和新進展就是~ 經過小弟後續調查後發現根本就有相關處分方式~(這就是最大的新進展和事證)~ 所以請不要再說沒有新事證而不處理案件~ 相關的發現如下~所以請sitos依據我所找到的新事證法規和發現~依法進行判決~ (二) 相關法規新發現 後來~小弟發現~ 小組規裡明明就有寫相關罰則~只不過是寫在小組規板主篇的大綱裡~ 所以本來就有寫的東西~自然就不用在公告中重複再寫~ 以下是小組置底相關規定和罰則: (明明相關小組規之前還在本版置底~不該說沒有罰則~) 9/25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 文章代碼(AID): #1GO9XrB3 (Magic_Center) 裡面提到: 版主自律守則即日起更改為正式組規,一併上呈自群組長處,目前修訂三條試行 之,請各位版主遵守,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一個月內提出。 1.本「命理研究院組規:版主篇」,適用於本組命理學術色彩之各版, 規範本組群內之版主。 2.版主不得違反站規,違者以警告論。警告兩次則直接去職。於本群組 去職達兩次,則永遠不得擔任本組版主職務。如利用版主職權非法賺 錢、圖利他人,或在非開放廣告、連結等看版廣告宣傳者,將不經警 告直接去職,情結重大者將永不錄用。【詳細法規請參照廣告篇】 -----------------------------------分隔線----------------------------------- (三)、測字版主Erance很明顯違規必須判罰 因為依據置底小組規~板主不得違反站規~ 而站規裡的條款寫得很清楚~(各級規定不得牴觸更高階的規定) 也寫得很清楚~(板規不得牴觸小組規、小組規不得牴觸群組規、群組不得牴觸站規~ 站規不得牴觸法律~) 所以Erance板規牴觸小組規的做法~ 很明顯就是違反站規所寫的內容~依據置底板主篇的規定要以警告論處~ 再深入追究~ 當初P前小組長所定的禁指名公告~是歸類於廣告宣傳~ 看他公告的題目就知道: #1Jfmv70H 6/23 Paulnewman □ [公告] 本小組嚴禁命理師廣告、個人宣傳 ^^^^^^^^^^^^^^ 所以~Erance等於帶頭違反廣告宣傳相關規定~ 依據小組規理的板主篇規定~ 或在非開放廣告、連結等看版廣告宣傳者,將不經警 告直接去職,情結重大者將永不錄用。【詳細法規請參照廣告篇】 尤其Erance還大辣辣的說~只要他在任~指名制度就會繼續實行~等於知法犯法~ 所以Erance依法應該去職外加一支警告~而不是什麼事都沒有~ P.S: 剛剛在SYSOP的精華區的 23. ◆ PTT 法規集 > 17.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裡面有看到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然後本篇下面還寫了罰則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所以囉~即使完全無視小組規~依據站規測字版主也不該什麼罰則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5.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07867593.A.BEE.html ※ 編輯: kadone (36.225.195.171), 10/13/2017 16:07:11

10/14 03:21, , 1F
若對本案之認定與處分不服,請向板務站長提出申訴。
10/14 03:21, 1F
我是重新申訴~你要針對新事證判案~ 而不是叫我跟版務站長提出申訴~ ※ 編輯: kadone (36.226.127.161), 10/14/2017 03:22:31

10/14 03:41, , 2F
叫你去就去
10/14 03:41, 2F
說你通姦就通姦大人塊鍘他是嗎? ※ 編輯: kadone (36.226.127.161), 10/14/2017 03:43:23

10/14 12:02, , 3F
阿忠 來去投票了 啊...你不能投
10/14 12:02, 3F
啊不就是怕我跟weare投票~ 所以才設這門檻~

10/14 19:58, , 4F
免起來
10/14 19:58, 4F

10/14 22:28, , 5F
天啊 gkc還到處站內信拉票 太用心良苦了吧 哈哈哈哈
10/14 22:28, 5F

10/14 22:29, , 6F
搞到被陌生人檢舉 XDDDD
10/14 22:29, 6F

10/14 22:47, , 7F
那個還滿趣味的
10/14 22:47, 7F
沒辦法啊~換做是我~我也想這麼作~ 誰叫群組長這次擺明偏袒特定族群~要嘛就正正當當讓所有民意來決定~ ※ 編輯: kadone (36.226.41.182), 10/14/2017 23:30:10

10/14 23:33, , 8F
原來在信件中自設立場叫正正當當
10/14 23:33, 8F
如果是正正當當那就會讓所有符合資格的民意一起來決定~ 而不會刻意為了排除反對意見而量身訂做門檻~ ※ 編輯: kadone (36.226.41.182), 10/14/2017 23:35:08

10/15 00:18, , 9F
原來在信件中自設立場叫正正當當
10/15 00:18, 9F

10/15 12:39, , 10F
又被檢舉XD
10/15 12:39, 10F

10/15 18:18, , 11F
阿忠,跟大濕說一下,寄給不特定人,還指出ID,及擔任職務
10/15 18:18, 11F

10/15 18:18, , 12F
已經可使不特定使用者辨識信中對象,貶抑人格..
10/15 18:18, 12F

10/15 18:18, , 13F
這也太不小心了.....心平氣和好好投完票嘛....
10/15 18:18, 13F
我認為這是私信~而且是個人言論自由~裡面也沒有謾罵字眼~ 並且所指稱的事實也並非無據~ ※ 編輯: kadone (36.226.123.123), 10/15/2017 22:01:20

10/15 22:03, , 14F
事實就是無據
10/15 22:03, 14F
ㄟ..他文章裡講的描述~LIFE版都有版友批過~ ※ 編輯: kadone (36.226.123.123), 10/15/2017 22:08:13

10/15 22:09, , 15F
版友 呵呵
10/15 22:09, 15F
是啊~看到你跟Y兩個隱版後才出現的人物~ 呵呵 ※ 編輯: kadone (36.226.123.123), 10/15/2017 22:13:07

10/15 22:42, , 16F
版友 XD
10/15 22:42, 16F

10/15 22:59, , 17F
阿忠,要拉票就好好拉嘛.寄六個,就被兩個檢舉..這人緣?哎
10/15 22:59, 17F
啊是關我什麼事? ※ 編輯: kadone (36.226.123.123), 10/15/2017 23:38:31

10/16 00:23, , 18F
我說..你跟大濕比較熟..請大師安全拉票,以合為貴拉..
10/16 00:23, 18F

10/16 00:24, , 19F
沒拉成還被人笑...不划算
10/16 00:24, 19F
gkc: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1/05 17:53
文章代碼(AID): #1Pu3l9lk (Magic_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