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看板Magic_Center作者 (GET)時間8年前 (2017/04/16 00:10),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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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群組長裁定要交由小組長處理... 而gkc請我幫忙代轉...請小組長處理...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yFOx4M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0:18:00 2017 因為我的申訴權被小組長封鎖,(但這項違規卻有違反群組長裁定)。 不過群組長認為這應該在小組版申訴,懇請幫我轉到小組版~感激不盡~!! 另懇請群組長幫將此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OxwFymW 協助轉文至小組版。 申訴對象:y50 申訴事由: 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違反群組長裁定,又沒有法源依據。 請求判決: 一再違反規定知法犯法,請群組長拔除此人版主職務。 同時~請從資源回收桶將本人的文章一一轉錄到版主信箱,然後再貼回版面。 ============================================================================ 違法事實: 群組長上次已經裁定3/25有關公告,因為刪文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所以暫緩實施, 就連小組長4/10日所發表的新規定,都還在備查狀態,尚未通過群組長的核准,同時 本人的案件在4/10日之前,即便核准也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y50卻逕行先刪除本人在LIFE版所發表的文章,明顯違反規定又依法無據。 證據如下: http://imgur.com/a/YHEEz 接著他發出公告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Fw: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9:12 2017 ─────────────────────────────────────── ※ [本文轉錄自 gkc 信箱]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Life 標題: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5:38 2017 該使用者於本看板發布之文章,經小組長Paulnewman於#1O3wN2H_ (Magic_Center)認定有 利用PTT板面宣傳營利,且該使用者為不受歡迎人物。 為避免日後該位使用者繼續利用過往文章持續營利, 故依命理小組板#1OwtfNPY (Magic_Center)之第6條規定 予以刪除,並收錄之精華區z→2→16備案,特此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0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M.1492191941.A.562.html ============================================================================== (總結) 先不說小組長4/10日的規定,還在備查階段,還沒有通過群組長個核可。 即便有,y50所說的第6條內容是什麼?? 6. 對於不受歡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組所發表之文章,若有作為其它營利資訊之佐證的情況 ,為避免本組之資源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將在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的一個月後請各板 板主將這些文章統一整理並收錄於精華區特定目錄並刪除板面文章。並在該使用者仍為本 組不受歡迎使用者時,將該目錄切換為僅有板主可閱讀。該使用者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處分 被解除後,可另行提出申請,由板主將該目錄切換為公開。 若該不受歡迎使用者於被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的一個月內,已移除利用本組所發表之 文章作為其佐證之營利資訊,可於清除完畢後通知小組長,待小組長確認本組之資源不會 持續被營利活動所利用後,則不執行上述整理文章之處置。 若該不受歡迎使用者於被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的一個月內,對受宣告為不受歡迎使用 者一事向群組長提出申訴,則在申訴結果確定前,不執行上述整理文章之處置。 命理研究院組長 Paulnewman ============================================================================= 那麼請問~~依據這條規定,現在我的申訴案還在進行,那他憑什麼刪文?? 而且我的外部網站和FB早就在十多天前就已經修改,這我在群組版申訴文中也有說明,依 照上面桃紅色的部分,則不得執行整理文章的處置,那請問小組長跟y50憑什麼刪文?? 請群組長將違反規定,本身又一堆違規的版主拔除職務懲處。 並請將我的文章從資源回收桶一一轉寄到版主信箱再貼回版上,否則本人沒義務,受到 這種違法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2186683.A.116.html

04/15 00:33, , 1F
違反哪一條(?
04/15 00:33, 1F

04/15 00:34, , 2F
違反哪條規定?群組長會這樣回答你
04/15 00:34, 2F
既然群組長已經裁定暫緩,並且4月10日還在備查階段,那就是違反群組長的裁定。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0:36:38

04/15 00:36, , 3F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 1 參照
04/15 00:36, 3F

04/15 00:37, , 4F
不服版主刪文請詢問版主為什麼刪文,申訴不會比較快
04/15 00:37, 4F

04/15 00:39, , 5F
有 他有寄信給y50 問題來了 你寄信跟板主溝通 他還沒
04/15 00:39, 5F

04/15 00:39, , 6F
回覆你 你就申訴??
04/15 00:39, 6F

04/15 00:47, , 7F
原來不受歡迎人物可以po文喔@@
04/15 00:47, 7F
現在的規定就是備查階段,刪除過去文章本來就是違法。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1:14:05

04/15 01:31, , 8F
依照規定要先跟版主溝通,你只寄信不等回應是?
04/15 01:31, 8F
已經違法的事,申訴很應該啊。 ※ 編輯: gkc (36.229.11.66), 04/15/2017 02:20:13

04/15 02:26, , 9F
QQ
04/15 02:26, 9F

04/15 02:27, , 10F
依照PTT規定就是要先溝通,溝通未果後才能申訴
04/15 02:27, 10F

04/15 02:28, , 11F
如果你覺得想怎樣就怎樣,那乾脆直接跑法院比較實際
04/15 02:28, 11F

04/15 06:37, , 12F
我終於懂某人緊張新板主當選的原因了。
04/15 06:37, 12F

04/15 08:38, , 13F
甫當選就開始被申訴,好像也不差這一次(?)
04/15 08:38, 13F

04/15 18:18, , 14F
是說,按照分級負責的概念,沒先在小組板檢舉就直接到群組
04/15 18:18, 14F
因為小組長自己說,有任何檢舉請洽群組版,他把我在小組版的答辯權封鎖了。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18:18:49

04/15 18:18, , 15F
似乎跳得有點大.
04/15 18:18, 15F
※ 編輯: gkc (36.230.224.23), 04/15/2017 23:55:0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6.149.56), 04/16/2017 00:10:13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6.149.56), 04/16/2017 00:11:09
文章代碼(AID): #1OyaNcSa (Magic_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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