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Paulnewman違規~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sIp0qJ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申訴] Paulnewman違規~請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時間: Mon Mar 27 23:16:13 2017
申訴對象: Paulnewman
違規事項:
按照raio被列不受歡迎人物案件的標準,Paulnewman已帶頭違反會被列為
不受歡迎人物的規定。
請求判決:
比照raio案的標準,身為小組長竟帶頭違規,依照小組規,不受歡迎人物
應被(所有命理版永久水桶)外加(拔除所有小組長和版主的管理職務)~!!
請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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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aio案的判例
Paulnewman在宣告raio為不受歡迎人物的判決中所判決的理由是: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驅虎吞狼)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公告] raio列為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
時間 Sat Mar 25 00:04:3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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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版友檢舉
raio使用者於網際網路之個人網頁中
列出其PTT ID
表明其在PTT從事論命工作
表示其在PTT經營命理服務
該網頁並有收費方式表示其營利
該個人網頁之網址:
http://ntu-fortunetelle-raio.blogspot.tw/
該個人網頁之擷圖:
http://imgur.com/WrnGA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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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小組長判決raio案件的關鍵邏輯在於:
1.根據小組長的第一張截圖在搜尋引擎中,搜尋到raio有營利的文章
( 而且是命理小組的廣告版Magic_info版的文章 )~表示在外部網站只要
能搜尋到含有PTT字眼和ID加上收費資訊,就應該被判不受歡迎人物~!!
什麼?? 你說這是2011~2013年的文章??
想當然小組長想溯及既往你奈他何??
什麼?? 你說小組規裡明文沒寫說這樣也算??
你不知道嗎?""沒寫不表示不包含""~一切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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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aulnewman自己比raio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違規
然而按照raio在外部網站能以搜尋引擎搜尋到PTT帳號、收費活動就能判罰
"""不受歡迎人物"""的標準~~!!
Paulnewman自己已帶頭違法,以下是證據:
http://imgur.com/a/raKy0
http://imgur.com/a/9rNb7
而且一樣在外部網站上寫上自己的PTT暱稱跟ID:
http://imgur.com/a/BHw6g
對比raio案的截圖比較:
http://imgur.com/WrnGA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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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結果很清楚嘛~!!
一樣在GOOGLE搜尋他 Paulnewman ,一樣能找到PTT的營利廣告,一樣有收費資訊,
一樣廣告跟ID~!! 跟raio一樣有Magic_info版的廣告,而且更嚴重~!!
哇~好酷喔~!!
第1張圖還有什麼寫著PTT三個字的""北部六爻卦教學"",挖~還上課費用12000耶~!!
而且還寫明了請寄站內信給Paulnewman~!!
費用足足是raio的十倍耶~!!
你想說這是2013年的文章?? 可是他舉證raio部落格的文章是2011年耶~!!
而且不是自己最喜歡溯及既往?? 哇~一堆課程都有耶~~!!
第二張圖還有塔羅跟天使牌卡的課程~。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什麼?? 你說以前的小組規裡明文沒寫??
你不知道嗎?""沒寫不表示不包含""~~!!
不就是這個理由給他撐腰,他才敢來剷除異己判罰我跟r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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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所以依據這篇Paulnewman判罰raio的判例的相關判罰邏輯和舉證:
文章代碼(AID): #1OrM3Omt (AboutBoards)
Paulnewman已經犯了和raio完全相同的案例,而且比raio更嚴重。
對比(不利用PTT營利)這句話,我只覺得非常諷刺~!!
所以依據小組規定,請按照上面這篇Paulnewman自己判罰的公告。
按規定判處Paulnewman為"""""命理小組不受歡迎人物"""""~!!!
並按規定各版永久水桶,並拔除小組長和各版版主的職務~!!
這是規定內寫得清清楚楚的條文~~~請群組長判罰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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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5.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90627776.A.D13.html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05: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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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部網資訊只有這個,外加一個兩百塊的講座而已,他呢??
一搜尋就滿坑滿谷,數量上我們遠遠差多了~!!
何況我還不是直接用PTT來營利,而他是。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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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價格外加數量才是重點。
另外問題是他的課程幾堂而已就如此收費,就單位時間來說他的收費遠高於我好幾倍~!!
請問兩家旅館A住10天2000元
跟B住2天1000元
所以
A比較貴??
而且重點是我在外部開班關PTT版上違規何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11:2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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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說到重點了~!!
請問子玄有什麼資格說我們??
他做得比我們還誇張,數量也更多,先自己把自己辦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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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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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你自己一樣,W版不也罵過你??
你在PTT命理小組的時間還比我多5年,比我更嚴重。
加上你的37號相關事件更是比我誇張數十倍,你來跟我談資格,我只覺得更諷刺。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1:3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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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承認自己有收費了~!!
另外你時間待得更久別忘了,更重要的是37號時期犯的錯遠比收費誇張數十倍。
還需要講嗎??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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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不在乎啊~
我猜想你大概也不會有任何羞愧之心。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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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你自己除除看。
跟子玄幾天就12000比要解釋啥??
他連續開個二十天就比我兩年的數目大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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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的錯已經不可饒恕。錯到誰知道真相,誰都認為太可惡。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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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啊~。
所以你自己的費用乘以比我多6~7年的年資,要超過我也很容易。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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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抄襲啥??
我需要抄襲你的文章??請不要自抬身價。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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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哪一篇啊?? 我超好奇的~!!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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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說抄襲的~!!
也就是你沒有證據,說我抄襲??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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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啊~歡迎~!! 就怕你白費心機。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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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就快說是哪一篇嘛,我超好奇的。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1:1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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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篇啊??
拿不出來喔~拿不出來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4:5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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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你~拿不出證據的指控誰都會。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8:0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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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事實就是沒有證據,也無法證明。
當然~~想靠我拉抬自己名氣的人我以前就看多了,我也合理懷疑這件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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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自己先慢走不送~~!!
今天大家是爭一個公道和合理。關走不走的出何事??
何況你跟y50才是待在PTT更久的人,年紀也更大。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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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個比別人杵在這更久,還好意思說這句話。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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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發文頻率,抱歉說服力很低。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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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自己在這蹲更久,還好意思來說。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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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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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就算他嚴,只要他是有法治概念、公平不會偏袒特定人士、鐵面無私、
又能夠拿出管理績效解決版眾問題、又懂民主要傾聽版眾的意見。
那我絕對沒話說。今天會讓大家反感的是,明明沒有明文規定還硬要違法判罰。
然後偏袒特定人士,不敢像包青天一樣鐵面無私。有人明顯違規還硬是偏袒。
民主社會,還故意忽視民意和版眾的意見搞獨裁。又好幾次捏造罪名和證據剷除
異己,也常常沒有法治概念~!! 民主跟法治都低落,這就是最大問題。
這才是問題~!!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2:5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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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這樣的人喜歡送你好了。
什麼樣的鍋配什麼樣的蓋。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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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對於事實評論,可沒罵人。
何況他無明文法規依據宣告我為不受歡迎人物,又多次溯及既往,早已對我是
最大的汙辱~!!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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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簡單~本人的作為比他乾淨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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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你曾經罵我的言詞,我覺得我好太多了。
※ 編輯: gkc (36.229.15.111), 03/28/2017 01:58:2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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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接管不是重點,接管的只要不要再是一個不懂法治又不懂民主~
然後做事沒有清楚的邏輯的人就好。
換作是我,我來訂定法律,一定引用充足、判例兼具,判罰邏輯也會交代清楚。
並且不會有那種不容於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社會的作為。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0:33:2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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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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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樣這個小組長送給友版當版主好了~到時就有好戲看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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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這些錯事是事實,就事論事理所當然。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5:12:5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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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都會說MRZ隨便處理護航M組組長了~怎麼不見當初的正義感?
※ 編輯: gkc (36.229.17.249), 03/28/2017 18:34:5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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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itos (59.115.135.94), 04/03/2017 0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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