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桌球規則
一、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二、比賽地點:台大綜合體育館桌球室
三、比賽時間:2007年12月22,23日
四、報名資格:凡材料系所之學生,以系或所為單位
五、比賽制度
1.兩隊(含)以下報名不舉行比賽。
2.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制。
3.五隊以上依隊數安排賽制。
4.每系所限報兩隊,一隊最多12人,報名費一隊xxxx元。
六、比賽方式
1.比賽採五點制(男單>混雙>女單>男雙>男單),男生不得兼點,女生可以兼點,若有男生
兼點,則該人所有出賽的點判由對方獲勝。且男生的點不得由女生出賽,女生的點也不
得由男生出賽。
2.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11分。一方發兩球之後輪替發球,即每獲得2分後發球方換成
接發球方,直至該局比賽結束。雙方分數都達到10分時接發球順序不變,但每人只輪發
一球。
3.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4.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五分時,接發球方應教換接發球順序。
5.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至下一方位。
6.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7.於比賽須排出出場順序,不可臨時換人,不可輪空排點。
8.每場比賽先勝三點的隊伍判定獲勝,其餘點可以進行比賽,直到比完五點。
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ps.
1.比賽隊伍應提前10分鐘到場,準時出場,逾時超過10分鐘者視同棄權。
2.球員必須遵守規則並服從裁判。
3.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肢體衝突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除按規定停止該球隊繼續出賽外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且比賽結束。
4.前三名頒發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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