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帶刀上捷運誤傷人 廚師和解不起訴

看板MRT作者 (胖達)時間8年前 (2015/08/05 20:45), 編輯推噓6(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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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上捷運誤傷人 廚師和解不起訴 今年7月3日,台北捷運站發生意外傷害事件,在餐廳擔任廚師的吳炳翰,將料理刀放在包 包內,卻因趕搭捷運,不慎割傷1名15歲的少年。事後,吳男得知放在背包的料理刀不慎 傷人相當懊悔,也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5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吳男並非 故意,且與當事人和解,處分不起訴。 檢警查出,吳姓男子在7月3日下午2時許,自竹圍家中騎乘摩托車前往捷運站搭乘捷運淡 水線,到台北火車站後再轉乘板南線,在市府站下車後進入位於忠孝東路4段的一家義大 利餐廳,檢警在確定吳男涉有重嫌後,將他約談到案,同時清查平時他上班時間、薪資報 酬,轉乘捷運的動線,另外也約談被害的15歲少年及其2名一起搭乘捷運的友人。 吳男得知傷人時嚇了一跳,在看過監視畫面後看了一下自己背的包包,才發現原來被割破 了一個小洞,他供稱,因為料理刀不利了拿回家磨,上班前還拿了塑膠刀鞘蓋上、並用圍 裙捲起來,不知圍裙、刀鞘脫落,才會不小心劃傷他人,他一直很懊悔。 至於被割傷的少年指稱,當時在搭乘手扶梯時,有人從他前面走過,被他身上的背包碰到 後就受傷了,而當時在少年後方的友人也證稱,這名背包男當時急著趕路,從少年身旁經 過時,見到他的背包碰到,少年叫了一聲,才發現受傷。 檢警為了解吳男供詞是否確實,清查了他平時上班的時間,行走、轉乘捷運的動線,均與 案發時的情形一致,認定應非故意。事後吳男也與少年以5萬元和解,檢察官今天做出不 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goo.gl/3i4AJ3 -- 零號出口 Exit No.0https://www.facebook.com/ExitNo0 2015大稻埕音樂情人節│https://goo.gl/21XfE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3.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38778735.A.3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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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說是故意殺人、隨機殺人的媒體和酸民呢?
08/05 20:51, 1F

08/05 20:52, , 2F
還有言之鑿鑿,哪手握刀的鍵盤柯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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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0:53, , 3F
典型未審先判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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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0:58, , 4F
媒體表示:讓我們一起關心颱風消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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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1:52, , 5F
記者和酸民準備放颱風假看電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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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17, , 6F
昨日的酸民昨日死,今日的鄉民今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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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38, , 7F
誰叫TRTC放任民眾在電扶梯上恣意行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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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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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40, , 9F
搭個電扶梯變相強制靠右,搭一搭還會被大型行李撞(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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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53, , 11F
樓上有事嗎? XDDDD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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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3:46, , 12F
樓樓上洗洗睡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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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00, , 13F
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而已吧,檢察官也可認定拿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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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及公共危險罪,這樣就無關是否有人受傷都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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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6, , 15F
果然又引來一些看到電扶梯不走會很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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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要走才真的很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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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又不是發生在行走間的電扶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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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是下了電扶梯就擋在樓梯口前面等他朋友,和廚師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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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最好是有帶刀就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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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06, , 20F
某u大法官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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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帶刀,而是沒有把刀安置好露出來傷人
08/06 12:21,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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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意無意,造成大眾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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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2:30, , 23F
閣下履發廢推文,造成板眾閱讀後身體不適
08/06 12:30, 23F

08/06 12:31, , 24F
造成大眾潛在身體負擔,且還蓄意為之,應辦以公共危險罪
08/06 12:31, 24F

08/07 08:31, , 25F
法條拿出來再說啦(伸手
08/07 08:31, 25F
文章代碼(AID): #1LmWLlF6 (M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