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捷運上飲食未滿14歲能不能開罰?

看板MRT作者 (超級討厭W.Spider_Daisy)時間9年前 (2015/04/01 17:29), 9年前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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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某篇捷運餵食母乳的文而想到的 根據大眾捷運法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 以下罰鍰: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或隨地吐痰 、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 、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特別標罰鍰,代表該法是屬於行政法,而不是刑法(罰金) 但是根據行政罰法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但是又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所以大捷法是否因此不受行政罰法第9條之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之限制? 但是大捷法50-1又有額外訂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 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 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 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也就是50-1還特別說明,未滿十四歲可以懲罰法定代理人 但50條並沒有特地說明年齡 是說未限制,直接適用全年齡嗎? 還是說仍然受行政罰法未滿14歲之限制 所以,未滿14歲的人於捷運上飲食,到底能不能開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7.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427880584.A.5ED.html

04/01 17:52, , 1F
也許少年和家長兩人都會受罰?
04/01 17:52, 1F

04/01 18:00, , 2F
可以罰,只是通常當作沒看到
04/01 18:00, 2F

04/01 18:01, , 3F
像未滿14歲闖紅燈也是罰監護人,只是警察都當作沒看
04/01 18:01, 3F

04/01 18:01, , 4F
到,不然就是叫過來念一下就放走了
04/01 18:01, 4F
那是因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規定未滿十八歲時可以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但是大眾捷運法50條就是沒有 50-1條才有 但是飲食是在50條不是50-1 法律可以這樣直接拿別條的規定來套?

04/01 18:02, , 5F
http://goo.gl/UsDKNr 二 項次2-2
04/01 18:02, 5F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117.56), 04/01/2015 18:08:51

04/01 18:10, , 6F
我以為你在問50-1........
04/01 18:10, 6F

04/01 18:18, , 7F
50-1只有說違反該條第一項可以罰代理人,和50條無關
04/01 18:18, 7F

04/01 18:19, , 8F
所以當然50條不能罰未滿14歲的人
04/01 18:19, 8F

04/01 18:20, , 9F
行政罰絕對是不能類推適用拿別條套的
04/01 18:20, 9F

04/02 00:34, , 10F
字面上似乎是不行 不過實務上...不知道誰能解惑一下?
04/02 00:34, 10F

04/02 02:01, , 11F
大捷法並沒有對未滿14歲違反第50條的行為做出特別之規定
04/02 02:01, 11F

04/02 02:02, , 12F
,所以無法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罰
04/02 02:02, 12F
文章代碼(AID): #1L6xg8Nj (M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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