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捷運是否適用鐵路法呢?
鐵路法第 1 條
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大眾捷運法第 2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建設、營運、監督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鐵路法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電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
三、地方營鐵路:指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
四、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
六、捷運系統鐵路:指供都市及其臨近衛星市、鎮使用之有軌迅捷公共運輸系統。
台北捷運和高雄捷運都滿足以上鐵路名詞之構成條件
除了都是鐵路法中的捷運系統鐵路外,其中北捷為地方營鐵路,高捷目前為民營鐵路
是不是代表捷運除了優先適用大眾捷運法,後法優於前法以外
也要同時遵守鐵路法的規範呢?
也就是在北捷或高捷假設做了大眾捷運法第 七 章 罰則沒寫到的事
但是違反鐵路法第 七 章 罰則的內容
應該依鐵路法開罰?
例.1
鐵路法第 65 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大捷法並沒有,所以若違反此法,應依鐵路法開罰?
例.2
http://0rz.tw/nSpgm 依此文最後面幾段
同樣受到鐵路法監理的高雄捷運系統亦面臨相同違法的問題。
施工迄今,工程迄今仍未完工,更未經履勘通過,卻讓民眾搭乘捷運。
交通部可依鐵路法第 66 條第二項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
營運者對捷運開罰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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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能了解,但若特別法沒規定,普通法有規定,要不要遵守普通法呢?
※ 編輯: heero0333 來自: 1.164.248.129 (07/28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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