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烏龍警訊捷運又當 改「文湖」仍出包

看板MRT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09/10/19 14:04),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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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一下...,關於捷運"局"跟捷運"公司"不分。 在下有個小建議: 板主是否可以立個規定,這種轉貼新聞的文章,轉貼之前原轉po的大大要先 仔細看過,如果內容有錯誤的地方,原轉貼者是否要在新聞原文作修正,或 是在文章最底下作註解比較好? 分享新聞是美意,但分享更正確的資訊,更是美上加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67.176 ※ 編輯: Lemonfish 來自: 122.126.67.176 (10/19 14:12)

10/19 14:37, , 1F
板規2.2 關於這種情況通常是口頭勸導
10/19 14:37, 1F

10/19 14:56, , 2F
我在加上註解了,您應該是指下面那篇新聞吧
10/19 14:56, 2F

10/19 15:06, , 3F
我覺得底下註解會比較好 新聞內容有誤應該呈現出來
10/19 15:06, 3F

10/19 15:07, , 4F
這樣大家都可以知道哪家的新聞常常引用錯誤
10/19 15:07, 4F

10/19 15:10, , 5F
問題是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指出錯誤 而且自認為修改正確的
10/19 15:10, 5F

10/19 15:10, , 6F
說不定提供的新資訊仍是錯誤的...讓大家一起討論會比較客觀
10/19 15:10, 6F

10/19 18:06, , 7F
應加註而非直接修改原文
10/19 18:06, 7F
文章代碼(AID): #1At05tsZ (M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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