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律諮詢

看板MP作者 (洛磯渥克)時間13年前 (2012/09/16 08:51),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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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關於軍法這一塊,發現許多人存有程度不等的誤解,就讓小弟藉此機會, 略盡綿薄之力向大家解說 XDDD 以下幾點先作定義: (一)先抓兩個行為態樣的時點:為「犯罪」行為時、與犯罪被「發覺時」, 以下探討之「身分一致與否」皆是指這兩個時點的身分。 (二)以下所稱「軍法審判」與「司法審判」,分別指的是審判權屬「軍事法院」 或「普通法院」。 (三)犯「軍法」之罪,指的是犯「陸海空軍刑法」(以下簡稱軍刑法)之罪; 犯「非軍法」之罪,指的是犯諸如刑法、貪污治罪、洗錢...... 等包羅萬象,凡是陸海空軍刑法內所未規範者盡皆屬之。 《身分一致時(現役軍人)》 犯軍法之罪 → 軍事審判 (軍審§1.I.前.) 平時 犯非軍法之罪 → 司法審判 (刑訴§1.II.) 戰時 → 皆為軍事審判 (軍審§1.I.後.) 《身分不一致時》 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任職服役「中」 → 軍事審判 (軍審§5.I.前.) (但追訴審判中離職離役者,應移送普通法院作司法審判) 民 軍 民 ------●------|--------●---------|-------------- 犯罪 被發覺 犯罪在任職服役「中」、發覺在離職離役「後」 → 司法審判 (軍審§5.II.) 民 軍 民 --------------|--------●---------|-----●------- 犯罪 被發覺 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離職離役「後」 → 司法審判 民 軍 民 ------●------|-------------------|-----●------- 犯罪 被發覺 《判斷重點》 (一)規範之根本精神源自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掌握這個精神,判斷上就比較好理解。 (二)以上所說的,都是指審判權歸屬何法院,而「非」指適用之實體法, 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軍審§5.III.之規定,所適用之實體法,依行為時之身分 ^^^^^^^^ 決定。這情形最常發生在陸海空軍刑法§76(一般所認為之「橋樑條款」) 舉例說明:假設一名現役軍人甲休假返家,對某民人女性A從後方熊抱、搓揉胸部 及強吻後離去。A女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逮捕甲。 因為翻遍陸海空軍刑法條文,本並未規範到「軍人強制猥褻民人」這等犯行, 「強制猥褻罪」乃是規範於「刑法」之中,但是依陸海空軍刑法§76, 把原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給「引渡」到陸海空軍刑法之中因此,因此: 該員乃屬於: 身分一致 → 平時 → 犯軍法之罪(軍刑§76.I.七.+ 刑法§224) → 軍法審判 但是其所適用之實體法仍然是刑法§224強制猥褻罪。 (講白話文就是移送軍事法院,但是用刑法法條治罪 XD) 如此理解後,可知「並非」現役軍人一旦犯了罪就要面臨更嚴酷的刑罰, 仍然要看他犯的是什麼罪、是否為陸海空軍刑法規範內者而定。 =============== 回答原PO問題 =================== 由原PO所述觀之,單純欠錢不還只涉及民事,除非對方有該當刑法所訂「詐欺罪」 之要件,否則並無犯罪可言。 (不過是可以1985,說他金錢調支不當...會黑掉就是了 ← 在下親見親聞) 至於已經退伍的,1985也就不需要了...... ================= 同場加映 ===================== 看過很多人在軍中被法辦的理由,並不是一般熟知的什麼衛哨失職、侮辱長官、... 除了逃兵以外,最多的就是...他不小心把「小」女朋友給督了下去,雙方你情我願, 但女方家長發現後,堅持提告... 在下無意在此向大家詳述刑法、兒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過願提供一簡單口訣, 請大家熟記、並利用機會向軍中弟兄宣導,(救人一命功德無量啊) 退伍的當常識、還沒退的在褲子脫了一半的時候唸一遍可保平安,那就是: 「16歲以下不要碰、18歲以下不要買」 (亦即16~18可碰但不能用買的) (畢竟,是雙方你情我願,只因為女生15歲多,就面臨牢獄之災,實在不值得阿) 以上,是今天的普瀧拱軍法教育宣導,現在發下去簽到單請大家傳簽,謝謝! 101091608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74.234 ※ 編輯: rockywalker 來自: 180.176.174.234 (09/16 09:13) ※ 編輯: rockywalker 來自: 180.176.174.234 (09/16 09:51)

09/16 11:52, , 1F
推一下
09/16 11:52, 1F

09/16 19:01, , 2F
那個 沒到的左右兩邊幫忙簽一下
09/16 19:01, 2F

09/16 20:59, , 3F
收回來以後 POA:那個誰誰誰你把沒到的所有人都簽上去
09/16 20:59, 3F

09/16 21:08, , 4F
跟你們說要簽五張五週份的 怎麼只簽一張呢 趕快給我補簽
09/16 21:08, 4F

09/16 22:02, , 5F
抱歉,忘了簽名,趕著上哨
09/16 22:02, 5F

09/18 20:16, , 6F
學弟等下傳過來順便幫我簽 我瞇一下
09/18 20:16, 6F

09/25 18:57, , 7F
PUSH
09/25 18:57, 7F

10/06 10:56, , 8F
簽到XD
10/06 10:56, 8F
文章代碼(AID): #1GLIAl6k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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