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對憲兵隊報案的問題?
※ 引述《FEMIRINEsex1 (廢姐)》之銘言:
: 這比較偏向法律,本人一直都很困惑,希望板上許多警務、法律相關軍士官可以
: 幫忙解惑一下XD
: 就是啊,憲兵隊除了軍事警察、軍法警察,也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在我印象中的
: 「憲兵勤務令」裏,是提到憲兵受檢察官指揮,得具備司法警察的執法權(相關用語
: 不太確定,請糾正),那麼:
: 一、一般民眾,在跟軍人的糾紛以外,可以去向地區憲兵隊報案嗎?
:
: 二、就我所知,憲兵會去辦的案子幾乎都是與暴力、販毒有關,這些是檢察官直
: 接去指揮憲兵隊的,還是憲兵隊自己內部的長官主動去偵辦?
: 以上法律問題一直很疑惑,希望內行的學長、弟兄們可以指導一下!感恩!
:
刑事訴訟法230條與231此兩條第一項第二款分別明定~
憲兵隊之官長與憲兵,分別為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
此兩條第二項再言及~
司法警察官與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以上條文對於您的問題做解析~
一.針對司法警察身分,憲兵隊接受任何刑事案件報案,並不侷限於軍法相關
說明白點,你若為報案者,至憲兵隊報案,只要涉及刑事責任,憲兵隊就有受理義務
我在當兵時,曾聽過有位學長,車巡時看見車禍,不下車處理,逕自離開
事後被捅到指揮部,據說有瀆職之虞~
二.憲兵隊調查組,已在N年前裁撤,現在沒有這名稱,只是剩下憲兵隊部
針對刑事案件做主動調查~基本上,檢察官指揮憲兵隊,會基於一項理由
就是警察機關不受檢察官信任,不然其實檢察官都是指揮警察的多
因為警察人多,憲兵隊人很少~對於刑案,憲兵隊不一定要等檢察官指揮才能辦
自己發現,就可以辦,上述條文已經提及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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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改不了口而已~因為單位都在
以前是一個憲兵隊隊部,叫做"憲調組"與"憲兵隊隊部"
現在只有叫隊部~
從前各指揮部都有"機動組"專偵辦重大刑案
也在那時一起裁撤~好像是啦~
至於隨隊連就是算支援調查官辦案而已~
調查官據說也有刑案的業績壓力
所以主動偵辦調查也很正常
如果都是等檢察官下令,那憲兵隊也早就被社會所遺忘~因為機會很少
以前憲調組都是憲專的軍官為主
而正期班都是一般部隊
很多憲專的調查官排斥到憲兵隊
因為很多人在那段時間都是負債甚至貸款
理由都是,沒錢 = 沒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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