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其時我國軍警應該可以打人吧
※ 引述《WKK (御大皇)》之銘言:
: 好啦
: 我知道這標題看了有點恐怖
: 不是說走在半路看到路人就打
: 是鎮暴以及鎮壓抗議遊行的時候
: 其實看那次最嚴重的鎮暴時
: 我真的覺得我國軍警真的很...可憐(應該可以這樣說吧)
: 只能站在那邊任憑民眾丟石頭
: 很納悶為何台灣軍警不能打人
: 美國卻可以
: 感覺美國鎮壓比台灣鎮壓有效多了
: 難道我國軍警是教育出來給民眾打的!?
: 太荒唐了
: 雖說是人民的保母
: 但是你看過哪個保母被小孩打?
: 都馬保母打小孩(如果家長願意的話)
: 而且我認為我們阻止抗議行為可以向美國學習
: 不是說我們不好 是我們比較人性
: 美國是設置一個區域給民眾抗議 如果民眾超過那個區域就打
: 不像我們給民眾警告還要被打
: 其實我們可以兇一點
: 真希望台灣的這條規定可以改一改
不是想挑語病,但這句話好像怪怪的...
: 不知道各位意下如何?
先不說抗議行為嚴重到哪,小弟認為公權力其實跟尊師重道很像,
這是反映全民對同一件事的態度,不論是在法治面或是人情面。
有站過門哨管制人員進出的一定很清楚,你能管制到哪很多時候是看主官挺你到哪,
法律挺不挺,輿論挺不挺,軍警執法就到哪裡。
全世界都一樣,公權力是人民尊重出來的,不是把法條寫清楚寫死大家就會照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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