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efa (尋尋覓覓)》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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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31.194.108
: 推 bross0626:電腦不可能一局mount visit兩次吧?這是棒球規則 03/20 15:05
: → Luefa:我知,可是我就遇到幾次了,但是第二次後電腦一定會換投 03/20 15:07
: 推 geneaven:電腦確實可以,玩家不行 03/20 15:09
: 推 LV1000:其實理論上可以 棒球規則也不是教練上來兩次就一定要換投 03/20 15:13
: → LV1000:而是上來兩次就必須更換某一球員 實際比賽我就看過教練上來 03/20 15:13
: → LV1000:兩次 第二次上來大家都以為準備換投了 但是他把捕手換下去 03/20 15:14
: → LV1000:所以是不是遊戲設計的時候 沒有注意到呢 03/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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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規則是哪裡來的?
種花職棒雖然不太專業
還有奇怪的觸身球規定
可是這個應該是共通的
請注意b點
球隊之經理或教練於前往投手之處時應適用下列之規定:
(A)本規則係限制經理或教練在一局中對同一投手之前往次數。
(B)經理或教練在一局中對同一投手第二次前往時,則該投手應自動退場(Automatic
removal)。
(C)經理或教練在同一擊球員擊球時,不得兩度前往該投手丘。
(D)倘攻隊有代打者出場時,經理或教練得第二次前往投手丘,但投手應退出比賽。經理
或教練於前往投手丘後,一旦離開投手板周圍180呎正圓地區,即視為一次。
投手板周圍180呎正圓地區,即視為一次。
【原註】經理或教練至捕手或內野手處,而在投手投出次一球或做其他比賽行為之前,該
捕手或內野手再到投手丘或投手到該捕手或內野手處,此視同經理或教練至投手處一樣。
經理或教練為避免本規則之限制,如使用類似上述之至捕手或內野手處,再經他們傳達轉
告等方式時,一律視為經理或教練至投手處,其次數亦將被計算。教練至投手丘令投手退
出,而經理為給新出任的投手面授機宜至投手丘時,視為該局中至新投手處1次。經理因
已至投手處1次,雖經裁判員警告其已不得於同一局中,同一位擊球員時,再至同一位投
手處後,經理仍然再到投手處時,應勒令經理退出比賽,而投手應投球致使該擊球員出局
或成為跑壘員之後,調換退出比賽。此時,經理受通知該投手對一位擊球員投球後,須被
調換退出比賽,因此需讓接替之後援投手做熱身活動,因此裁判員可做適宜的判斷准許給
予8球或8球以上的投球準備熱身活動。
投手受傷時,經理可向裁判員要求至投手處,如經裁判員允許時,其到投手丘之次數不被
計算。
【註一】投手丘未有明顯之劃分時(投手板為圓心,18呎直徑之範圍內),以界外線代替
適用本項之規定。
【註二】經理或教練至投手丘以後越過界外線走出時,該投手必須投球至該時之擊球員出
局或上壘或成為攻守交換之後始得退出。但若對該擊球員派出代打時不受此限。
【註三】提出替換投手之通告後至比賽開始之間、教練至投手丘令投手退出,其本身停留
該處,對新任投手作指示者,均不算1次外,下列情況均應計算為經理或教練至投手處之
次數:
(1)經理或教練近至界外線,對投手有所指示時,但雖近至界外線,但未作任何指示又折
回時除外。
(2)投手越出界外線接受經理或教練的指示。
(3)教練至投手丘調換投手後,回到界外區域與經理協商後至新任投手處者。
【註四】教練(或經理)至投手丘調換投手,經理(或教練)為指示新出任的投手而至投
手丘,對方如於此時對該擊球員派出代打時,經理或教練得再到該投手處但不得立刻調換
投手,該投手應投球至致使該代打者出局或成為跑壘員或成為攻守交換為止之投球後,須
退出比賽。
【註五】業餘棒球關於本條規定得適用各聯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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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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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