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陳偉殷的MLB年資
不好意思,借此篇引用幾位大大的推文:
: 推 fountainNess: 推一樓 01/13 19:49
: → fountainNess: 簽約約定約滿成為FA 01/13 19:50
: 推 DoraeCookie: 是約裡有多簽一條約滿釋出,這不是日本特例,任何球 01/13 21:20
: → DoraeCookie: 員球團願意簽都可以比照辦理 01/13 21:20
: → DoraeCookie: 會發生在日本球員居多是因為沒這條簽不到這些球員(大 01/13 21:21
: → DoraeCookie: 不了不簽回日本打球) 01/13 21:21
記得在之前的討論中普遍看到的是這種說法,就是簽約時有附註條款,所以約滿可以直接
成為FA。
不過按照DoraeCookie大大的說法,那是不是有可能那種簽來開福袋的選手,或是只有一隊
對他有興趣的話,那如果該隊堅持不肯簽這個條款,是不是也有可能簽下的選手沒有附加
這個條款,合約一到他就只能尋求仲裁?甚至像小史或是Harper這種當年超級受矚目的頂
級狀元,豈不是也能和球團要求要附加這種條款?還是說經過規則四選秀的球員不行?
另外像其他韓職過去的選手,包括柳賢振、姜正浩、以及今年的朴炳鎬、金賢洙的合約是
否也都有附加類似的條款?畢竟他們的合約也都不到六年。
: → VaROne: CBA裡面有,在NPB、古巴等層級以上職業聯盟打滿5年,FA 01/13 21:23
: → VaROne: 年限從6年縮短到4年,如黑田在道奇滿4年後轉到洋基隊 01/13 21:25
還是其實是按照VaROne大大的這種說法,不過CBA裡面有寫明有哪些聯賽符合這個條款?除
了日職以及古巴聯盟之外,像是韓職或是其他聯盟有列入條款嗎?
不然像是這幾年愈來愈多古巴球員到大聯盟,有老的也有年輕的,好像也不是每一個球員
都有這種條款?否則幾乎每個古巴球員都是一堆球隊在搶,那他們豈不是每個都可以要求
要附加約滿就成為FA的條款?
一點問題,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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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id5335 (140.112.244.98), 01/13/2016 2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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