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s版友的場有人出千一事

看板MJ作者 (進場見證隊史九連敗)時間17年前 (2006/10/12 03: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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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既然不溯及既往,又為何可以警告? 這點可能要請N版主來說明比較好,不過新版規不朔及既往,不代表舊版規不適用阿! : 二、srmember何時暗指rosae出千?他至多是說rosae的「嫌疑最大」 :   版主自己也說出千人必在四人之中,也就是四人都有嫌疑,請問srmember :   說的和版主說的有什麼不同? :   「某人出千的嫌疑最大」和「某人出千」應該是不同的兩句話吧? :   po出綽號又跟暗指出千有什麼關係? :   我反而覺得版主是不是應該要為了「srmember未經證實即暗指rosae出千」 :   向srmember倒歉? S場主在一開始即直指R版友嫌疑最大,因為他贏錢。當然他也有提及三個人都有嫌疑 但是他在R版有這邊著墨最多,所以認定他有這樣子的行為,暗指的定義不就是如此? : 三、什麼叫嫌疑最大,的確是見仁見智,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   但srmember的根據「排16墩」、「贏錢」也不能說沒有理由。 :   你可以認同可以不認同,但是如果說根據自己的判斷懷疑就要倒歉, :   那是不是檢察官也要向被判無罪的被告倒歉? :   更何況現在並沒有一個人被證明是清白的。 目前看起來場主的懷疑的確有其道理,但是R版友的回覆也在合理範圍內,今天要他負責 的不是因為他的判斷他懷疑,而是他在這件事上面處理的方式。 另,檢察官的例子跟這邊實在頗為不恰當,在此恕不另行說明。 : 四、我很佩服版主的苦心,但還是小小的提醒版主, :   你要大家先把有人出千的文章寄給你,等你「調查、了解」之後再公佈事件始末。 :   那麼等於你的文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人家告你, :   你必須負起舉證其為真實的責任。 :   先不要說萬一你也冤枉好人了,就算人家是真的出千, :   你有把握能夠舉證嗎?如果有人要整你,弄了四個ID來演戲,你該怎麼辦? :   我的意見是,相較於一般版友,版主您並沒有比較多的「調查、了解」的能力 :   版友也不至於比較笨,版主能分辨的事情,版友大概也能判斷 : 以您的這篇文章為例,有那些是版友本來不知道的? :   您願意花自己寶貴的時間投入在版務上,雖然我很高興有了一位有心的版主, :   但是這個版規實在是脫了褲子放屁,不但沒有實益,還可能替版主自己添上麻煩。 謝謝你認同我們的用心,當版主本來就不是一件很好的差事,我們也討論過你所提的缺點 但是基於維護版面以及風氣等等的考量,我們也一定會想辦法盡量作到自己的最好,我們 相信今天麻將版的大家不會刻意去為難我們,我們既然擔任了這個位置,就會去執行版規 您所提到有人用分身演戲,我想現在我還蠻相信PTT站方查分身的能力。 : 五、如果要罪證確鑿才能夠說話,那我想除非打牌還用DV拍著,大家都不能講話了。 :   只要做到「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應該也夠了。 :   srmember把文章po出來,也不是要把錢拿回來,只是要提醒其他的網友注意。 :   也的確達到了他的目的。怎麼會沒有鼓勵還要倒歉之理? :   他說的話,那一句被反駁,那一句說錯了? 如果沒有一定程度的證據,當然不應該也不能夠指控別人,但是這個程度到哪?每個人認定 不同,所以我們才會希望檢舉文不要在版面上存在,而由版主來處理,如同人氣很高的表 特版意識由版主來處理檢舉文章之類型。 : 六、那麼對於不出千的其他人而言,不是很冤枉? :   一個決定總是有好處和壞處。但是以我自己來說, :   我不會因為這樣就不跟有嫌疑的人打牌,但是會在打牌的過程中多注意一些細節。 :   這樣對於不出千的人會有不利嗎? 應該還好吧,只會讓出千者以後更難出千。 :   在這一點上,我是很敬佩srmember的。 這點我不知道您指的意思,不過我們的最法是公告出來,要不要與名單上的人打牌是個人 自由,我們的大原則是不希望有任何不應該受到懷疑的人被懷疑,謝謝。 alberth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173.1
文章代碼(AID): #15BKgx0o (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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