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學生為學校設計海報之著作權歸屬

看板MIT作者 (小嘉)時間16年前 (2009/06/29 16:5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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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sp (digital)》之銘言: : 著作權歸屬 : 一、因僱傭關係完成之職務著作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 : 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 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規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第2項〉。受雇人之範圍 : 包括公務員〈第3項〉。 : 二、因出資關係所完成之著作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11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 : 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出資關係主要適用委任與承攬 : 關係。而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規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 : 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第2項〉。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 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第3項〉。 : 出自 : 林洲富,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8月,初版 : 一刷。 : : 舉例來說 : : 1.你找相館拍攝你的照片,原則上這就是一種平行委託關係;著作權是屬於你。 : 解:因你為出資受聘照相館之人員拍照,若無契約約定之下該照相館為著作人,亦 : 傭有著作財產權。 問:雖然照相館人員具有著作權,那麼是否表示照相館人員有權使用該著作(相片) 此時,照片中的人是否可以主張肖像權或著作人格權? : : 2.我在學校從事行政工作,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圖稿、文件及一切產出之物,著作 : : 權都屬學校無異。 : 解:無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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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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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參考 林洲富,智慧財產權法─案例式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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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I81Aqw (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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