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 101學年度請款須知置底

看板MED_serve作者 (周飛柔)時間11年前 (2012/09/20 23:2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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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本學年度的總務 醫技三 周沛君~ 基本上請款規則跟以前一樣 只有最後增加一項注意事項 就請大家多注意配合囉:) 請款注意事項: 一、一般類 1. 電子發票(收銀機打的長條型發票): (1)打統編03734301 →若當下忘記請店家打統編,則請店家蓋發票章 (2)發票上需有品名、單價、數量、總價(例如:麥克筆 五支 單價20元 共100元) →若發現發票上的名目只有部門代號/商品代碼而沒有清楚列出品項, 請記得跟店家要商品明細表,或自己在發票旁註記品項。 2. 手寫發票(二、三聯發票): (1)務必蓋發票章 (2)統編03734301 (3)抬頭一律寫「國立台灣大學」 (4)三聯式發票請務必保存第二聯及第三聯。 3.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務必有 (1)發票章&老闆私章 (2)統編03734301 (3)抬頭「國立台灣大學」 二、特殊類 1. 租車:需有 (1)發票 (2)租車契約書:蓋店章(發票章或方章都可)、私章 (3)估價單:發票總額有超過10000元才要;估價單上面要蓋店章、私章 ※另請註記起迄地點 2. 汽油發票:另請註明 (1)車號 (2)車型 (3)起迄地點 (4)里程 3. 車票:需有 (1)車票/登機證:務必請搭乘人將搭車的票根留下來!!沒有車票就無法報帳。 →若是「電子機票」,於機場報到時,航空公司櫃檯會列印出「登機證 存根聯」,所以還是有票根的。 (2)購票證明單/收據 4. 保險:需有 (1)收據 (2)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資料電子檔 (3)保單 5. 計程車費:跟計程車司機要單子,搭乘人記得記下司機名字、車號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發票/收據每一張面額超過10000元的,一定要請店家開「估價單」一張。 2. 估價單上需蓋有店章(發票章或方章都可)、老闆私章 3. 若請款項目為影印,請記得將所影印內容寄電子檔給總務以利學務分處查 驗 感謝大家配合:) (好樸素的文章 以前的總務都好厲害會上色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8.25

09/21 20:26, , 1F
這篇文章很清楚呀, 現任總務也很厲害啦!
09/21 20:26, 1F

09/21 20:27, , 2F
但我也不否認很久以前的總務很帥也很厲害
09/21 20:27, 2F
文章代碼(AID): #1GMpJ5Xf (MED_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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